菲龙网新闻部 发表于 2013-7-4 07:51

男子恋年长18岁厦大女教授 分手索要10万

恋人反目

厦门某大学31岁员工邹某,爱上了比自己大18岁的知名女教授石某。两人交往半年后石某提出分手,邹某难以接受,于是将自己与石某的“交往细节”披露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

对簿公堂

邹某认为,自己被学校解聘,石某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把石某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抚慰金3万元,以及经济损失7万元,并要求在主流媒体刊登不少于30天的道歉声明,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本案看台

厦门日报(微博)讯 在厦门某大学供职的31岁员工邹某,爱上了比自己大18岁的知名女教授石某。但是,这段交往很快就变成一场风波,进而引发了一场被传得沸沸扬扬的官司。【新闻回顾:女教授成网络传言主角 状告天涯腾讯后撤诉】

昨日,他们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都承认彼此曾深爱过,并交往了整整半年时间。石某说,交往一段时间后,由于她感到两个人性格不合,最终难以走在一起,于是在2012年6月初,向对方提出分手。一次QQ聊天,她将邹某拉入“黑名单”。邹某难以接受分手的现实,于是将自己与石某的“交往细节”一一披露在网络,由此引发一场“网络风波”,其中仅天涯社区的点击率就高达数百万。

今年上半年,邹某被学校解聘,获经济补偿金7万余元。之后,邹某将石某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抚慰金3万元及经济损失7万元,并要求她在主流媒体刊登不少于30天的道歉声明,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昨日,思明区法院受理此案。

案情回顾

“忘年恋”分手 引发网络风波

这场风波的男女主角都是厦门某大学教职工。女主角是现年49岁的厦门某大学台湾研究院副教授石某,男主角则是现年31岁的厦门某大学管理学院科研秘书邹某。正因为他们是同事,所以起初交往起来相对顺利。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邹某与石某都说,他们于2011年年底通过QQ聊天相识,随后发展为恋人关系,感情很深,“是冲着结婚来的”。不过,后来两人发生矛盾,最终无法走到一起。随后,邹某在网上发帖,曝光两人“交往细节”。

邹某说,自己对QQ空间的文章负法律责任。在这个名为“错爱”的QQ空间里,邹某说,两人通过QQ相识后,石某“每天拉着我去家里吃中饭、午睡”。2012年1月31日,邹某与前妻协议离婚。邹某说,这都是为了与石某在一起。

石某却表示,邹某与前妻离婚绝对不可能是为了她。两人交往了半年之后,2012年6月初,她向邹某提出分手。之后,在一次QQ聊天中,石某将邹某列入“黑名单”,这源于邹某去她朋友的QQ空间“乱说”。对此,邹某表示,因为在石某QQ空间里,发现她与别人暧昧的蛛丝马迹,他才“吃醋”生气。

2012年6月23日,两人彻底闹翻。随后,邹某开微博、发帖讲述两人的交往经历,引来轩然大波。今年6月8日,邹某被任职学校解聘,获经济补偿金7万余元。之后,邹某把石某告上法庭。

男主角说

我被解聘

她须承担责任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邹某说,走到如今这地步,也是他很不愿意看到的,他几年前就与前妻分居,并于去年离婚。石某的丈夫因癌症病逝,他与她交往就是想结婚。“虽然我比她小18岁,但她娇小柔弱,心态很年轻,我很钟情于她。”

邹某说,他在大学工作近7年,“学校却因这件事情解聘我,我要讨个说法。因为石某多次在网络或媒体上诋毁我,我现在想找工作都很困难。我被学校解聘,石某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女教授说

我不用“辩白”

我问心无愧

邹某曾说:“我无比心痛,为了爱情,我算是搭上自己的前途。”但是,对于邹某被学校解聘一事,石某有自己的说法,她完全不认同邹某索赔的理由。

“我曾经选择了诉讼,但蓦然回首,发现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否则是另一种不幸。”石某接受采访时,向本报记者表示,“他被学校解聘,完全是组织做出的决定,我个人何来如此大的权力。”

石某最后向记者表示:“我不再愿意接受任何媒体采访,除了此次厦门日报(微博)记者的执着感动了我之外。正如在事件发生当时,除了发表几段声明,我没有接受过任何媒体采访,也没有在网络上‘论战’做任何自我‘辩白’一样。我想,除了司法程序,无需再做所谓的‘事实澄清’,我问心无愧。”

她说:“为此事我曾深深反思过,每当想起都很痛心。等我退休了,我会好好回顾这一事件,写下这段故事。”

律师说法

网上发帖

应尽审慎义务

福建卓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龙光认为:网络传播速度快、影响深远,国家保护“言论自由”,但是公民在网上发表文章,应尽到审慎义务,底线是遵守相关法律。

为爆料而将当事人的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社会关系、私生活镜头等个人信息公布的行为,很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被侵权者可通过诉讼维权,要求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或消除影响等。不过,原告的举证难度不小,损失也不容易量化。登报、网上赔礼道歉等,则是“双刃剑”,很可能造成“二次伤害”。

前進的步調 发表于 2013-7-4 11:00

感情这东西都是你情我愿的!

rola123 发表于 2013-7-4 13:29

每次都是爱不成就变成了恨,何苦呢?

E90 发表于 2013-7-4 19:29

愛成這樣~不如別愛~

莞尔 发表于 2013-7-5 02:34

{:6_344:} 唉唉唉唉现在恋爱都不分年龄的 差那么多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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