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法律结构
菲律宾宪法采用三权分立原则,即行政 (Executive),立法 (Legislative),司法(Judiciary)。三者互不隶属,但最高法院大法官(Justices of the Supreme Court)由总统任命,可做到退休为止(这跟美国的终身制不同)。
三权分立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滥权,有互相监督的作用。立法机构(即国会)由上议院(又称参议院)和下议院(又称丛议院)组成。其所立的法律通过后,要呈交给总统签字,并刊登在2份全国性报刊和官方刊物(official gazette)后方能生效。
而行政部门是由总统府为首,加上个部门(departments),部门首长也是内阁成员。总统任命的任何内阁及驻外大使,必须经过国会委员会批准。
有个别部门如移民局,隶属司法部,而税务局,海关隶属财政部。
警察和地方政府由内政部掌管,军队,海岸警卫队(coast guard)由国防部掌管。
虽然是仿美国,但效力上比美国又差远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