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自白是不正当压力下写
本报综合济南8月22日电:面对检方出示自己在中共中纪委调查时的自白书,中共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今天在庭审时称,这份资料是“对我不正当的压力的情况下写的”;但检方指责薄熙来是在证据下“当庭翻供”。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汙、滥用职权案上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在午间休庭后,下午继续审理。
薄熙来在上午受审时,全盘否认自己受贿,还称中纪委审查期间他曾“违心承认”受贿,是因自己当时完全不知事情情节,“脑中一片空白”。
检方下午向法庭出示第三份证据,为薄熙来在接受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时的自白书资料,內容是薄熙来亲自供述3次收受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唐肖林等人金钱的经过,公诉人同时宣读了薄熙来2012年7月26日的自白节录。
在这份自白书中,薄熙来说,过去30多年,“我內心的原则是拒收钱款的。但因唐肖林是我在文革患难时相处多年的工友…有个老感情;我就思想痲痺,放鬆了自己,十分后悔!我向组织诚挚地悔过!”
薄熙来在抗辩时虽承认曾写过上述笔录,但强调是在“对我不正当的压力的情况下写的”,而且“是有明確的诱导因素”;他也再次否认曾收受唐肖林和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明等人金钱。
薄熙来委任辩护律师也称,薄熙来在中纪委谈话期间和侦查阶段“受到了压力,並且被诱导”。
不过,检方强调,薄熙来在接受调查中,不论是中纪委还是检察机关,整个办案过程中都“依法依规严格文明”;被告先前也在庭上说“办案人员大多是文明理性和平的”,且被告写自白时都无办案人员在场,整个过程反映被告是“自愿写的,没有受到逼迫”。
检方並指责薄熙来,“在今天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当庭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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