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龙网新闻部 发表于 2013-9-5 07:05

男子扮女人卖淫“客人”惊呆 自称为赚钱圆女儿梦

中新网嘉兴9月3日电 (见习记者 吴佳蔚 通讯员 李武岐)男扮女装,当街揽客进行情色交易……9月2日晚上20点30分左右,浙江嘉兴海宁警方在当地的硖石街道建设路旁一条小弄堂里抓获了一对涉嫌卖淫嫖娼的男女。就在女警准备对“卖淫女”进行人身检查时,对方突然说“我是个男的”,这让现场的民警甚至嫖客在内的所有人都瞠目结舌。

  为实现“女儿梦”他不惜伪装成卖淫女

  事发当晚9点多,在海宁公安海昌派出所审讯室里,“卖淫女”小刚(化名)身穿一套灰色的T恤和短裤,头扎马尾辫,脚穿大红色高跟凉鞋,化着浓艳的妆,坐在椅子上。初略一看,一般人不知跟前站着的“女人”,竟然是个大男人。

  据警方介绍,小刚今年25岁,陕西人,小学文化。

  审讯中,小刚交代,自己从懂事起就渴望成为女孩子。长大后,这种欲望愈发强烈。他平时喜欢偷穿女性的衣服,说话也学女孩子一般细声细气。

  几年前,小刚背井离乡,只身一人来到嘉兴。他买来假发套、女性衣服和化妆品,装扮成女子揽客卖淫。

  小刚说,这样钱赚得快,可以早点实现自己的“女儿梦”。为了不被嫖客发现自己的男人身份,小刚每次出门都要化好浓妆,并选择在夜间灯光昏暗处招揽“生意”。

  后来,小刚还在整形医院做了假体隆胸手术和脸部削骨手术。他表示,希望尽快攒够钱,完成最大的理想——变性手术。

  2012年,小刚在嘉兴市区某公园内提供性服务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挣扎了一年之后,他于今年8月初来到海宁,每晚在昏暗的灯光下寻找“猎物”。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他的举动早已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酒后“拈花惹草”没想到“她”是大男人

  记者了解到,34岁的嫖客阿斌来自四川自贡,其人生的大部分时间是在监狱里渡过的,至今单身一人。

  2004年,他因诈骗罪被判刑3个半月;2005年因贩毒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7年因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2年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2年。

  今年8月1日,阿斌在海宁皮革园区一家企业找到了工作。

  9月2日晚,阿斌独自一人在租房里喝了很多白酒。之后,他骑着电瓶车来到市区。

  晚上8点多,他在当地建设路一弄路口,碰到了一位主动搭讪的女子。

  昏暗的灯光下,阿斌看到这个女人身材高挑、丰满,便借着酒性和她讨价还价,最后商量100元成交。

  随后,他跟着这名女子进入旁边一个弄堂的空房内……

  在海昌派出所的另一间审讯室里,当民警告知阿斌“卖淫女”的实情后,他呆若木鸡,后悔不迭,大呼上当。他怎么也不相信,刚才和他完成肮脏交易的,居然是个男人。

  阿斌说,也许是自己酒喝多了,从一开始到最后,他一直认为对方是个女的。

  男扮女提供有偿性服务同样构成卖淫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警方已给予小刚与阿斌行政处罚。

  据了解,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小刚男扮女为阿斌提供性服务,收取了100元嫖资,已构成卖淫。

  民警还表示,行为主体之间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谈好价格或者给付金钱、财物,并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涉及卖淫嫖娼可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

Anonymous 发表于 2013-9-5 21:29

也不是每个嫖客都能这么醉的吧

Anonymous 发表于 2013-9-5 21:31

我又以为了,是为了圆他女儿的梦

宅男 发表于 2013-9-5 21:50

这样也可以出来混。

宅男 发表于 2013-9-5 21:51

中国人现都分不清男女了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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