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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商须知] 菲律宾商标制度简介

时间:2015-7-9 15:41 1 2410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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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经济活动开展的不断深入,我国企业产品出口量在东南亚国家持续增长,而菲律宾作为东南亚地区的主要国家之一,逐渐成为了我国非常重要的贸易伙伴。最近几年来,国内企业在菲律宾的商标注册也呈持续增长的态势。为了使企业有效的在菲律宾开展经济活动,笔者在此将菲律宾的商标制度做一简单介绍,特别是菲律宾对于商标使用的规定,与世界其他多数国家有着较大的差异,这一点也是商标权人特别需要关注的。

  菲律宾最早的商标法制定于1947年6月20日,其间经过多次修订,目前现行的商标法于1998年1月1日起生效。由于菲律宾在政治上与美国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美国商标制度对于菲律宾有着深远影响,可以说,菲律宾的商标法律制度基本上是以美国商标法律制度为蓝本而制定的。比如,商标权利归属采用使用在先原则,以及对于商标通过使用维持其有效性的规定等等。

  菲律宾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不是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申请人只能通过单独向菲律宾官方提出申请的途径来取得商标注册。任何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在菲律宾提出商标申请。与美国相似,菲律宾商标注册也分为主簿注册和副簿注册。副簿注册主要是针对一些显著性不够强的且不违反禁用条款规定的商标,以及通过一段时间的使用使一些原本不具有显著性的商标产生了显著性要素而可以被广大消费者认知的商标。副簿注册的商标通过进一步的持续大量使用,可以转化为主簿注册。与美国不同的是,在菲律宾提交商标申请时不需要提供申请基础,也就是说没有使用的商标在菲律宾也可以核准注册。

  与美国相同,菲律宾对于商标的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将被核准公告。在30天的公告期内,任何利害关系人可以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如果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在缴纳规定的费用后,商标将被核准注册。菲律宾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自注册日起算。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可以提出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十年。

  对于商标使用的要求,菲律宾有着比美国更严格的使用规定。首先,在申请日起的三年内,官方要求提交经公证的使用声明,辅以使用证据,同时要求提供商标使用的商品和菲律宾当地经销商的信息,包括其名称和地址。使用证据可以是商业发票,合同,提单,广告宣传材料,产品的包装或实物图片等。其次,在商标注册后的五至六年间,商标所有人还需要再次提交公证的使用声明,提供的相关信息与申请日起三年内提交的使用声明类似。在商标成功续展后,注册的第十和第十一年间还需要提交使用声明。对比菲律宾,美国要求商标完成注册后的第五至六年间以及九至十年间提交使用声明。

  需要申请人注意的是,以上所有使用声明必须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提交,不得延期,如果逾期未提交则商标申请或注册视为放弃且不能复活。因此,笔者在此提醒商标权利人对于菲律宾的商标申请及注册要对时限进行特殊的监控,否则随时有丧失商标权的风险。

1回复

菲尝料理 发表于 2016-3-6 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 举报 来自: 马来西亚
真是蛮须要花费时间办理程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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