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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支持新质生产力的有效路径—以科创金融为突破口|银行与保险

时间:2025-2-2 01:41 0 34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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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信银行总行正高级经济师尹燕飞
本文研究发现,现阶段科创企业“小额分散长期”融资需求和银行传统“大额集中短期”供给偏好存在错配,从提供差异化综合金融服务和全渠道数字金融服务、重塑信贷产品创新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等方面探索银行解决途径,从完善“科技—产业—金融”循环、建立产权清晰信息畅通服务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金融机构在推动科技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塑造发展新动能过程中,担任着“加速器”的作用,为践行“五篇大文章”、服务实体经济、提高我国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汇聚“活水”。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中坚力量,将在科创金融领域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发展科创金融是商业银行助推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
大力发展科创金融,是金融机构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着力点。其一,发展科创金融是金融机构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是金融机构的应有之义,科创金融是全会指明的发展方向。金融机构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站稳政治立场、把牢价值取向,依靠改革谋划工作、推动发展、增强内生动能。
其二,发展科创金融是金融机构做好“五篇大文章”的践行举措。做好“五篇大文章”,是新时代新征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发展科技金融”处于做好“五篇大文章”的首要位置,体现了科技创新在经济金融领域的重要引领作用,指明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最首要和紧要的方向,也充分体现了支持科创金融发展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作用。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发展的“基座”,促进科创金融发展义不容辞,是形成“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关键和基础一环,对于联结科技创新的产业链供应链有着“黏合”作用,同时也将提升银行自身高质量发展的质效。
大力发展科创金融,是金融机构助推经济增长模式转换的发力点。当前国内经济正处于走向新增长平台的转换中,要积极激活新动能,以应对经济增长平台转换的阵痛。过去几年,支持国内经济中高速增长的中低端制造业出口、房地产投资等领域,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正逐步下降,以新技术新能源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行业正蓬勃发展。
在经济增长的平台转化期,我国一方面要有条不紊地应对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带来的新挑战,另一方面要着力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及市场主体信心不足等问题。2024年上半年我国实现GDP增速5%,经济发展呈现出较强韧性,基本面长期向好趋势并未改变,当前面临的转型阵痛是长期性问题叠加经济转型阶段性特征,在当下的集中体现。要着力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核心,而科创金融是助力经济增长平台转换、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发力点。
大力发展科创金融,是银行实现轻资本转型、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突破点。2024年6月,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63%,处于较低水平,未来各类资产负债利率将随政策利率调降而持续下行,商业银行此前依靠利率“价格战”的时代一去不复返。做好客户服务、提供差异化特色化的综合金融服务,将成为银行转型发展的关键,现阶段的市场竞争已从“得账户者得天下”演化到“得场景者、得客户者得天下”,科创金融的各种场景,能有效发挥获客和黏客作用。
其一,银行综合金融服务将伴随科创企业全周期成长,为企业提供包括资产业务、负债管理和中间业务在内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此过程中提供更多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产品,实现银行自身轻资本转型。
其二,随着全面注册制的深化改革,强化了资本、科技和产业的高水平良性循环,资本市场成为科创企业发展的“助推器”,尤其是在某一个赛道持续研发、技术驱动型的科技企业,股权融资对其成长的支撑和放大效应更加显现,风险筛查先于商业银行信贷支持,实质降低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
其三,从金融发展角度而言,大力发展科创金融,是创投市场和传统信贷领域的跨界结合,将两者优势相互结合促成合力。科创金融不仅是产品迭代和服务创新,更是商业银行业务体系和经营理念的重塑,背后是客群建设、能力建设和风险文化建设的全面升级。
科创企业发展态势与现行信贷逻辑亟待匹配
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持续推进下,随着科创板注册制的实施,科创企业外部发展环境、内在发展特征正发生显著变化,但商业银行现行信贷逻辑和服务理念还未完全跟上变化趋势。
科创企业前期发展特征和传统放贷标准的不匹配。其一,科创企业在初创期缺乏符合传统放贷标准的财务表现,在前期尚未形成足够的收入利润和现金流,而主要判断企业财务表现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与损益表难以达到放款标准,银行无法通过传统的分析财务数据的方式评估科创企业当期经营情况,以及判断未来盈利能力。
其二,科创企业缺乏足够的抵押物,科创企业前期呈现轻资本的特点,表现为高人力成本、高研发投入,缺乏房产、应收账款、土地等传统意义的抵押物,可供抵押的是专利、知识产品等,但目前知识产权质押抵押融资缺乏有效的评估机制,银行系统对于某一细分领域的知识产权判定存在短板,在知识产权公允价值难以判定、抵质押登记较困难的情况下,传统发放贷款的审批条件难以达成。
其三,如果科创企业在有担保的情况下获得银行贷款,普遍要接受3%甚至更高的担保费率,无疑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因此,对于没有正式投入生产的“轻资产”科创企业,如何有效完善放贷评估机制、如何有效估值创新能力、如何前瞻性地提供信贷支持,具有较大挑战。
“小额分散”资金需求和“大额集中”融资供给偏好的不匹配。其一,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企业,相对大型传统企业而言,其轻资本特征较为明显,单个企业的融资需求普遍少于大型传统企业。从银行角度而言,经历“死亡之谷”前的科创企业数量较多且分散在不同行业,风险也较高。在传统信贷审核模式下,银行更偏向于大额、风险可控的贷款,科创企业前期特征与传统银行大额集中的信贷偏好不匹配,与银行传统风险成本、信贷标的、审核流程、收益等不匹配。
其二,大部分银行针对科创企业授信还未设立专营机构或流程,针对性的创新产品、金融服务、审核考核标准还未单列,将传统统一授信标准套用到科创企业,适用性有待改善,服务客户的进度短期内落后于区域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速度......‍
本文仅为个人观点,与作者所在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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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清华金融评论》2025年1月刊总第134期
编辑丨王茅
审核丨兰银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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