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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15天已被折抵 代理律师:王某文今晨获自由踏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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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15天已被折抵 代理律师:王某文今晨获自由踏上回家路
时间:2021-9-7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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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宋美璐)9月6日晚间,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有了最新进展。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称,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随后,济南槐荫公安发布警方通报,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对王某文做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王某文代理律师郑晓静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因为已经刑拘、监视居住一定的天数,依法折抵行政拘留15天,王某文已经于9月7日凌晨1点获得自由,入住宾馆,目前已踏上回家的路。
两周前,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分别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罪、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提请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后经审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犯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文继续侦查。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宋美璐 编辑 王进雨 宋钰婷 校对 陈荻雁
王某文妻子发声:
“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王某文被治安拘留15日,其妻发声
来源:新京报
济南公安槐荫分局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对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15日处罚。
全文694字,阅读约需1.5分钟
9月6日晚,济南公安槐荫区分局官方微博通报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最新进展: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并对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王某文妻子李女士表示,“多次跑了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现在确定不被批捕了,是否起诉周某,我要跟他商量一下再决定”。
此前,媒体报道“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引发社会关注。8月14日晚,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2021年7月28日12时34分,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张庄路派出所接周某110报警。因案情比较复杂,需多方取证调查,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7月29日,槐荫区分局将此案立案审查期限延长30日。8月10日,立为强制猥亵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月25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称,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正在审查过程中。
9月6日晚,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称,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编辑 彭启航 来源 济南公安槐荫区分局官方微博
延伸阅读
“阿里女员工案”王某文凌晨已被释放!妻子发文:感谢公正办案
济南槐荫警方发布通报称,对阿里女员工事件中的王某文终止侦查,并作出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王某文妻子今日凌晨发文称,感谢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的公正办案,感谢广大热心网友给予的理解、鼓励和支持。
她表示王某文在凌晨已经被释放。
此前她透露,截至2021年9月5日,王某文已“失去自由26天”。
此前情况通报:
此前,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14日晚通报,针对近日备受关注的“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一案,公安机关在济南、杭州两地同步全面调查取证,依法开展讯问询问、调阅视频监控、固定提取电子数据、勘验检查等工作。经调查,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济南华联超市张某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外,据北京日报早前报道,
该事件中王某文的妻子在知乎平台注册账号,并于8月23日发文称周某涉嫌虚假陈述,甚至诬陷。她对其丈夫涉嫌“强制猥亵”一说,提出五点疑问(以下为原文摘要):
1、周某在出租车上有主动勾引我丈夫的行为,主动搂抱、乱摸、亲吻我丈夫,算不算强制猥亵?
我丈夫是和华联陈某丽(女性,未饮酒)共同搭乘出租车送周某回酒店的。我丈夫和周某坐在后座,陈某丽在副驾驶。路上周某借酒劲搂抱我丈夫,摸他胸、全身甚至下体,并强吻我丈夫,在脖子左侧留下了明显的吻痕(俗称草莓印)。我丈夫明确表示拒绝:“XX,别这样,别这样”,周某回应“对不起”。
我之所以相信我丈夫的说法,是因为我给陈某丽打了电话,得到了陈某丽的证实,陈某丽确实听到了“别这样”、“对不起”的对话。还因为,我丈夫回家后,脖子上确实有很大一块红的发紫的吻痕,五天才消下去。吻痕出现的时间也得到了陈某丽、阿里同事胡某敏的证实,吃饭时还没有,送周某酒店后发现有了。
恳请警方调取出租车和酒店监控、录音以及出租车司机和陈某丽的证词作为证据,查证是否属实。如果属实,请问女方未经王某文同意擅自主动搂抱亲摸王某文,算不算强制猥亵?
2、周某是否真的因为醉酒而没有意识?
周某声称在醉酒状态下被“强制猥亵”,但从我丈夫离开到接到胡某电话,仅6分钟时间,周某准确地感知到送她的人离开,并迅速准确拨通胡某敏(了解当晚我丈夫送她回酒店的男同事,非闺蜜)电话哭闹,第二次从我丈夫离开到接到胡某鹏(女)的视频电话,10分钟内,又迅速准确的联系胡某鹏(依然是认识我丈夫和周某的同事),试问,哪个处于醉酒无意识状态能做出这些目的性明确,准确性极高,反应性极快的行为?
周某有明确的意识主导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我丈夫如何毫无痕迹和异常动静的“强制猥亵”周某?如若真的被“强制猥亵”,为什么这个时候不会哭闹反抗,不会打电话?(警方通报也证实周某没有受伤)
据我丈夫描述:胡某敏23:04来电,通话时长1分31秒,请他上去看周某,23:08取消滴滴订单。他给周某打通了电话,并经过前台电话确认后登记了身份证办理了房卡上去。他上去之后,周某躺在床上,他给她盖好被子,拿了瓶矿泉水放在她床头柜上。这时周某拉住他,还亲他、摸他胸、下体,这时我丈夫进行了回应。几分钟后,周某主动要求我丈夫买避孕套和洗澡。我丈夫去洗了澡,手机下单避孕套,等待美团送货,几分钟后猛然惊醒,认为不能这么做,便立马于23:43主动离开了房间,并且我丈夫在胡某鹏要求查看周某情况第三次进入周某房间是开着微信视频通话进去的,这些行为明确表明了态度和立场。哪里看的出来他有“强制猥亵”周某的动机?
试问,如果周某酒醉到没有意识的程度,怎么可能给胡某敏等人发微信、发视频?怎么可能接我丈夫电话?怎么可能对酒店前台工作人员的询问做出同意答复?怎么可能独自完成洗澡、换睡衣这些动作?怎么可能还会有性冲动并主动做出类似出租车上的那些行为?
恳请公安机关向胡某敏、胡某鹏、酒店前台取证,向酒店保洁取证,看周某房间使用过几个浴巾,向第二天一早到周某房间的张某取证,看周某第二天穿的是睡衣还是什么衣服,调取周某的手机,看她除了给胡某敏、胡某鹏发微信、发视频之外还给哪些人发了发过微信、打过电话。相信会有大量的的证据可以证明周某说了谎,可以证明周某在事发时意识是清醒的。
3、周某为什么会在退完房之后才报警?
周某在7月28日上午就认为自己可能在醉酒状态下被侵害,还给丈夫打了电话,但是为什么在退房后才报警?并且声称报警目的是查看监控,核实前一晚“醉酒记不清”发生了什么事报警,但对于当日自己在清醒状态下主动联系张某同处一室一个半小时只字不提,直到事发过去7天后才补充报警指控张某“强制猥亵”?失忆了吗?在退房后报警是怕证据太多还是怕现场又不利于自己的证据?
周某与张某联系,告知房间号码,张某单独带避孕套前来周某房间一个半小时,在周某清醒状态下带走其内裤(注意不是偷走,抢走),还移花接木到我丈夫身上。在长达一个半小时的“强制猥亵”过程当中,周某为何毫无反抗?还是反抗了未留下任何伤痕?
周某为何在退房之后报警,报警还刻意隐瞒主动联系张某的事实,期待公安机关对这种迷幻操作予以公正审查,给出符合基本逻辑,令人信服的公正判断。
4、周某在8月6日大闹阿里食堂是被逼“豁出去”,还是想引导舆论?
周某对外宣称“豁出去”是因为公司不予处理,但据我所知,周某仅联系HR和上级主管,从未主动、单独联系公司高管。而且8月6日下午5点,公司就明确告知周某已将我丈夫停职的处理结果(开除需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周某6点多就开始在各大内部群发布消息,7点多大闹公司食堂,晚上9点多开始主动对外传播谣言。
她的言行(下方有图),哪一句看的出来她被逼无奈“豁出去”?而且这一系列行为连贯但情绪断层的操作,完全没有给公司留处理问题的时间,她的目的是什么?当晚主动发布的内容明确提出对警方不满,刑事案件为什么会要求公司为她主持公道?她要的公道是开除?够了吗?要求开除就算主持公道了吗?并且公司并不是拒绝开除的请求,明确告知已停职,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再开除。为什么等不了要立刻马上采取行动?是因为对警方办案的公正不信任?还是因为心虚对警方的调查结果没信心?
5、另据我获知,周某的酒量极好在同事里是公认的(望警方调查取证),喝350ml的低度酒并且吐掉的情况下,是难以醉到失去行动能力的。并且周某自己的打电话发消息的对象之明确,时间拿捏之准确,第二天主动联系张某的行为之诡异,与自己在网上杜撰的人设之差异,也表明她是意识清醒并且意图明显的。希望司法机关予以明察!
值得一提的是,据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网站8月25日消息,近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分别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罪、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提请我院审查批准逮捕。经我院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正在审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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