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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打压平台科技公司?不,在完善“中国特色”

时间:2021-9-9 12:39 0 714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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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观察者网 王恺雯 周远方】
“中国政府加大反垄断监管力度,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有例可循,是许多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惯常做法。”
昨天(9月8日)的外交部记者会上,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有力地回应了美方部分人士对中国近期加强市场监管的错误言论,并重申,对外开放是中国基本国策,任何时候都不会动摇。
从蚂蚁金服被叫停上市,到监管部门对阿里、美团等公司展开反垄断调查,去年下半年以来,中国对互联网平台巨头的反垄断监管持续升温。而随着《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继出台,滴滴、字节等巨头们被约谈、整改,它们通过流量、数据、算法等方式限制竞争对手、大发利市,在互联网空间拥有的呼风唤雨般的“权力”,不断被限制……
然而,中国连续而果断的对数字经济巨头们采取规制措施,被部分西方媒体大肆渲染歪曲,炒作中国“打压平台科技公司”、引发“投资者恐慌”等等。这些报道也让国内部分财经界、创业者人群面对“市场监管”惶惑起来。有好事者发现这一“久违的市场情绪”,也试图搅动舆论,在网络空间散布“中国又要走回反市场经济老路啦”、“计划经济又回来了”等等。更有甚者,竟然篡改、传播某市场派著名经济学家的万字长文旧作,以高调“捍卫”市场。
互联网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给人类生活带来极大福利,也成为社会发展的驱动力,在几乎所有领域催生重大变革,有的领域甚至发生了颠覆性的革命。但是,数字科技带来的巨大创新动能,也给国家与社会的治理甚至全球治理带来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
数字技术与早已升维了的敏捷资本的结合,孕育了互联网科技平台巨头,在互联网效应“赢者通吃”加持下,科技巨头迅速掌控大量看似中性无害的数据,然而敏捷资本+数据+人工智能(算法)这一新的联姻,诞生了一头被西方媒体称为“数据资本主义”的怪兽。它以“服务人民的名义”肆无忌惮地在互联网空间攻城略地,通过智能终端侵入民众生活的每个角落,控制衣食住行全产业链,汲取每一个铜板。它们可以一夜之间创造几十成百上千的亿万富豪,也可以瞬间让“嘴炮总统”社死,还可以让一个籍籍无名的小演员突然名满天下……它们将一个个传统赛道上挡道的巨头击倒,他们曾是世人景仰的屠龙少年,但一步步、在不知不觉中,他们自已也开始让人害怕,有的也学会了作恶……
事实上,近年来,在数字技术方面领先一步的欧美也都在苦苦寻找驯服这头怪兽的良方,但西方政府和社会既无凝聚共识的理论依据,也无针对性的治理工具。而中国在数字经济治理上的果决有效,从更高层面上来说,也是在数字经济这一新的生产力基础,探索更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探索,或许也能为全球其他国家提供参考和借鉴。
这也让“苦平台巨头久矣”的西方媒体在报道中国的果断有力举措时,情绪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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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IC Photo
美国《时代》周刊网站9月1日刊文指出,中国在规范算法和“隐私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方面的新规,与美国科技巨头批评者的提议有相似之处,也可能让脸书、谷歌等美国公司更难抵御美国和欧洲有关部门对其加强监管。
四川质量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数字化转型专家熊节9月6日对观察者网指出,长期以来,数据如同一种“暗物质”,是互联网巨头的“隐形资产”,而中国明确数据是一种生产要素,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起点。
熊节表示,在如何分享数据价值的问题上,西方陷入了僵局,但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公有制为主导的经济体制,恰好为解决数据受益权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将个人数据的受益权纳入公有制国有经济体系,使全体人民都能切实地因为数字经济的繁荣、个人数据的增值而受益,这才是解决数据价值分配问题的正确方向。
厦门大学教授,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赵燕菁指出,平台企业超高的市场估值,来源于全体用户创造的大数据。尽管资源的初始产权界定给平台提供者,有利于平台的创设与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平台的所有者应当攫取大数据价值带来的全部利益。
平台企业运营不可避免地要捆绑大量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这些资源的溢价体现为平台公司的超额收益。平台企业的所有制必然涉及到巨大社会财富的分配。数字社会也是如此,它是成为一个公平的社会还是一个贫富分化的社会,这都取决于平台公司的所有制。
“中国正在解决欧美或许无法做到的事”
近年,面对科技巨头的不断膨胀,西方社会和政府对它们的反弹越来越强烈。
2018年5月,欧盟出台《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被视为隐私保护领域“史上最严”的立法。2020年12月,欧盟又公布了《数字服务法(草案)》和《数字市场法(草案)》,这是欧盟首次试图通过立法解决科技巨头的垄断问题。
在美国,自2019年以来,美国国会和司法部对该国科技巨头展开了广泛的反垄断调查。现任总统拜登上台后,双方博弈加剧,他任命或提名了多名反垄断学者担任要职,被解读为反垄断的强硬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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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美国司法部反垄断事务负责人被提名人乔纳森·坎特(Jonathan Kanter)、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莉娜·汗(Lina Khan)、总统科技与竞争政策特别助理吴修铭(Tim Wu)
美国国会也在紧锣密鼓地推出剑指科技巨头的反垄断法案。当地时间6月23日、24日,美国联邦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包括《终止平台垄断法案》、《平台竞争和机会法案》在内的6项法案。《纽约时报》评论称,这是美国几代人以来最全面的一套反垄断立法。
上述种种措施,显示出欧美国家政府抑制互联网科技巨头“野蛮生长”的渴望。但至于能有多少效果,外界质疑声一直存在。
《经济学人》在去年12月的一篇报道中指出,在美国对谷歌和脸书启动反垄断诉讼后,外界可能以为这些巨头会受到严重威胁,但整个2020年,硅谷五大公司的市值却上升了46%。
在一些人看来,美国冗长的司法程序加大了反垄断监管的难度,在法律或立法领域采取任何激进行动,都可能需要消磨数年时间,期间还要面临种种挑战,包括国会的分裂。而西方科技巨头的游说力量也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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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商报》截图
“中国正在限制大型科技公司的力量,而且在很多事情上做得非常正确。”德国《商报》8月25日以此为题刊登评论文章,指出“中国政府正在解决美国和欧洲似乎无法做到的事”。
文章称,凭借肆无忌惮的“数据资本主义”,大型科技公司不仅危及竞争,还会成为政治风险。尽管欧洲和美国在努力监管互联网平台,但中国正在以出人意料的决心采取行动。如果中国通过其严格的方法有效遏制了“数据资本主义”的过度发展,这最终会增强中国的创新能力。
《商报》指出,对科技巨头的批评在各国并没什么不同,包括担心它们利用数据垄断阻止竞争、无视数据保护规则、影响金融稳定等等。而中国政府的动机和西方国家也无太大区别,他们都在寻求对“数字资本主义”的有效监管,从而遏制其对市场的破坏,并促进创新。
彭博社则在8月27日的报道中指出,“中国计划监管技术算法,这事美国只能做梦”。文中写道:“正当中国监管机构开始对科技企业用来推荐视频和其他内容的算法实施具体法规和监管的同时,美国等国家的政府却难以有效监管这些服务。”
美国石英财经网8月30日以“中国有一套新的架构对用户数据实施全面监管”为题刊文,援引美国知名科技智库“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ITIF)贸易政策部副主任奈杰尔·科里(Nigel Cory)的话说,中国最近出台的一系列涉及数据监管的法律,让政府在监督和控制商业数据方面发挥了更直接的作用。
科里表示,中国政府仍然希望私营企业在发展中国数字经济发面“占据主导地位”,但同时会在监督谁拥有哪些数据方面发挥更直接的作用,并确保在数字领域有更多企业能参与其中。
眼下中国的举措,已经让一些美国媒体看到了约束本国科技巨头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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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周刊网站截图
《时代》周刊网站9月1日刊文指出,中国在规范算法和“隐私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方面的新规,与美国科技巨头批评者的提议有相似之处,也可能让脸书、谷歌等美国公司更难抵御美国和欧洲有关部门对其加强监管。
如何体现互联网的社会主义价值?
不难体会,西方媒体正带着矛盾的心态观察中国的数据治理,首先,西方社会在孕育出一系列科技巨头后,本身已经意识到,应该对其监管;第二,西方政府要监管科技巨头,似乎隐隐感到“名不正言不顺”,既无凝聚共识的理论依据,也无针对性强的治理工具;第三,中国在数据治理上的果决有效让其看到解决自身问题的希望。但是,真的可以借鉴中国吗?
在熊节看来,欧美国家讨论互科技巨头的垄断问题已经十多年,但没有什么实质性动作,打击垄断的力度是很弱的。
“所有人都说这个事(监管科技巨头)是应该处理的,但只有我们真正开始处理。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最近的一系列动作,可以说是‘开启先河’。”熊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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