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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郭美美一审获刑两年六个月

时间:2021-10-19 10:05 0 599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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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18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郭美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汪邹雅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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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铁检院对郭美美提起公诉 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澎湃新闻7月16日报道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铁检院”)依法对郭某某等13人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集中公诉。
  经审查:2020年9月起,周某某将生产商曾某某等人生产的减肥糖批发给下级销售代理赵某、李某等人,赵某等人通过微信等渠道销售至全国各地。2021年1月,赵某发展郭某某为销售,郭某某通过微信、微博发布广告,销售减肥糖。该系列案中的减肥糖中均检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西布曲明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非法生产、销售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糖依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澎湃新闻记者从检察机关获悉,郭某某系郭美美。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食用者会产生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厌食、失眠、肝功能异常等副作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西布曲明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非法生产、销售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糖依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法分子抓住部分爱美人士想迅速瘦身的心理特点,大肆生产、销售掺有有毒、有害成分的减肥咖啡、糖果等减肥产品。
  这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成分的减肥产品制作成本低廉,一颗减肥糖成本不过几毛钱,几经转手、层层包装后便可以各种高端减肥产品的形式出现,一颗卖到几十元。在成百倍的高利润诱惑下,不少人铤而走险,通过发展下线代理、零售等方式在网络渠道销售。
  自2018年1月1日起,上海铁检院集中管辖上海市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一审刑事案件,结合集中管辖食药案件特点成立食药专业化办案团队,专司食药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综合治理等工作,这也是目前全国唯一一家集中管辖食药案件基层专业化办案团队。
  自集中管辖以来,上海铁检院食药专业化办案团队共办理此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减肥产品案件90件122人,其中韩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减肥咖啡案入选最高检联合有关部门发布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在办案的同时,办案团队主动加强研究,促进此类案件证据规格的统一,形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证据指引,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协同联动,形成打击合力,确保同类案件精准有效打击;并及时分析此类有毒、有害减肥产品案件特点、案发原因,针对通过网络平台销售此类有毒、有害减肥产品的情况,积极开展综合治理,通过向网络平台制发检察建议、帮助堵漏建制等方式,助力网络平台防控模型升级,推动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与犯罪预防宣传,守护网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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