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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司机案二审律师:已阅卷,司机能否预见跳车是焦点之一

时间:2021-10-28 07:23 0 502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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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车某莎通过货拉拉叫车搬家,跟车途中坠车重伤身亡,接单的货拉拉司机周阳春一审被判过失致人死亡,被判缓刑,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9月2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独家披露了货拉拉司机周阳春提出上诉的消息。10月27日,周阳春妻子通过微博公开发文称,其丈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述,并委托了律师参与二审,希望长沙中院能查清事实,还其清白。
10月27日,周阳春的二审代理律师何智娟介绍,她此前向长沙中院递交了相关手续,因疫情推迟行程,前晚方抵达长沙,目前已经复印了全部案卷,接下来她将进行深入细致的阅卷工作,并将向法院提交一系列申请。
何智娟表示,其主要关注的焦点包括,本案中周阳春到底存在哪些过失,这些过失与车某莎坠亡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车某莎到底是主动跳车还是意外坠车;周阳春对于车某莎的坠车能否预见,以及能否避免。此外,因周阳春提出侦查阶段公安存在对其诱供,律师也将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1分钟内的坠车案
据长沙警方通报,2月6日15时许,周阳春通过货拉拉平台接到车某莎的搬家订单,当天20时38分,周阳春与车某莎取得联系。跟车途中,车某莎坠车伤重,最后不治死亡。一审判决书显示,周阳春通过货拉拉平台接到车某莎的搬家订单,从长沙市岳麓区天一美庭运输货物到步步高梅溪湖国际公寓,距离9公里,用户预付车费39元,平台补贴12元,司机应收费51元。 DSC0000.jpg
10月27日,律师和周阳春从货拉拉租来同款案发车辆回顾案情  受访者供图
  双方取得联系后,周阳春等车某莎先后15次从1楼夹层搬运物品和宠物狗至货车上,耗时近40分钟。搬运过程中,车某莎拒绝了周阳春的有偿搬运建议。当日21时14分,周阳春搭载车某莎前往目的地,车行期间,周阳春未按货拉拉平台推荐路线行驶。21时29分,周阳春从佳园路右转至林语路,并在林语路继续向西行驶,车某莎发现后,两次提示其偏航。周阳春先是未予理会,之后语气很重地对车某莎大声回复,称绕路不会多收费。
周阳春从林语路左转上曲苑路时,车某莎第三次提醒周阳春车辆偏航,但周阳春未予应答。随后,在车辆稀少、路灯昏暗的曲苑路中间,车某莎第四次提醒偏离导航,并将头伸出窗外,要求周阳春停车。
此时,周阳春仍未予理会。之后,周阳春发现车某莎身体离开座位,双手抓住货车右侧窗户下沿,上身已经探出车外。当时车速约为33公里/小时。见此情形,周阳春只是打开双闪灯,并未立即停车制止和有效降低车速。随后,周阳春再观察副驾驶位情况,发现车某莎已经从车窗坠落。此时周阳春才制动停车,时间为当日21时30分许。
从车某莎首次提出偏航到其坠车,仅1分钟时间。
一审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澎湃新闻注意到,车某莎坠车案发于2月6日。事发当晚,周阳春被公安机关询问,但未采取强制措施。2月10日,车某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车某莎系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随后车某莎家属寻求公共舆论帮助。由于货拉拉方面无法提供车上录音录像证据,车某莎的坠亡成为一桩疑案。话题“23岁女生在货拉拉车上跳窗身亡”在微博的阅读量达到14.8亿。
2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周阳春刑事拘留;3月3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9月10日,岳麓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开庭,并当庭宣判: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认为,“周阳春作为货拉拉公司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莎系好安全带,又在运输服务中态度恶劣,多次无视车某莎反对偏航的一键,行车至较为便宜路段,导致车某莎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周阳春发现了车某莎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莎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莎坠亡的危害结果。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莎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司机周阳春:回家前与外界隔离,不了解案情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在岳麓法院一审开庭前,周阳春签订了认罪认罚书,同意检察机关“判一缓一”的量刑建议,一审庭审中当庭认罪。随后周阳春被当庭释放。
周阳春其后提出上诉,他告诉澎湃新闻,收到判决书后,他觉得有些与他此前说法不同,最为关键的是,他没有料到车某莎会“跳车”。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转变?10月27日,周阳春向澎湃新闻解释称:“从案发被抓后,我便与外界隔离,直到一审宣判当天释放回到家,并不了解案情的发展。”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周阳春妻子曾多次在微博上发帖要求更换周阳春的法律援助律师。
一审开庭时,周阳春的两名法援律师分别进行罪轻辩护和无罪辩护。10月27日,周阳春试图联系其一审律师,复印其无罪辩护的辩护词,未果。
周阳春称,公安隐匿了对其有利的关键证据。“从2月6日到3月10日期间,我一共做了四、五十份笔录,但公安却只选择了其中几份放入案卷,尤其是2月6日-8日期间做的笔录,能够如实反映真实的案发经过,却没有一份入卷。”
周阳春强调,车某莎从提出偏航都坠车只有1分钟,而从他发现车某莎身子探出窗外到坠车,又只有3秒钟。“一瞬间的事情,我根本来不及进行任何思考,更不可能做出任何反应。” DSC0001.jpg
10月27日,律师和周阳春从货拉拉租来同款案发车辆回顾案情  受访者供图
  对于周阳春的上述说法,周阳春妻子提供一份录音称,办案人员曾回应过。关于法援律师,办案人员说,“你去问下他自己,法援律师是他自己要请的,还是我们抓着他的手写的(同意)。”该办案人员说,“全程有录音录像。我们只谈事实,不谈别的。车里发生的事情,不是你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要尊重客观事实。”周阳春妻子对澎湃新闻称,此前公安机关曾到其益阳老家找其母亲“做工作”,办案人员回应说,只是说明过失犯罪不同于故意犯罪,在政审等方面完全不同。
“总之,本案最核心的关键是,车某莎从探出身子到跳车只有两三秒的时间,我到现在都还不知道她为什么要跳车。”周阳春表示,他希望中院能够查清事实,还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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