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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化腾:腾讯只是一家普通公司,随时可以被替换

时间:2022-1-12 14:40 0 379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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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马化腾:腾讯只是一家普通公司,随时可以被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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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财经媒体“晚点LatePost”1月10日消息,在去年底的员工大会上,马化腾对2021年发生的一系列变化表达了自己的想法。他说,腾讯只是国家社会大发展期间的一家普通公司,是国家发展浪潮下的受益者,并不是什么基础服务,随时都可以被替换。未来,腾讯在服务国家和社会的时候,要做到不缺位、做到位、不越位,做好助手、做好连接器。
  去年反垄断监管日趋严格,互联网竞争生态备受关注。腾讯、阿里、美团等巨头成为备受舆论关注的监督对象。阿里因为“二选一”违反《反垄断法》,吃下182亿元人民币的天价罚单;美团随后也因为“二选一”被处罚,罚金34亿元。
  在外部环境的大变局之下,腾讯也迎来变化:
  去年7月,腾讯被要求放弃独家版权;同在7月,由腾讯主导的虎牙斗鱼合并案被禁止;去年12月,腾讯以派息式减持京东——这曾是它最重要的投资之一。而随着游戏版号发行被暂停、未成年人游戏监管日趋加强……腾讯赢者通吃,“躺赢”的时代似乎成为过去。
  风口之下,互联网行业悄然转向。
  2021年4月,腾讯成立了可持续社会价值事业部(SSV)并承诺投入1000亿元实践共同富裕,表示“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将成为核心战略。但放眼2021年港股市场,不少板块经历动荡,表现惨淡。恒生科技指数年跌幅达32.70%,一度较2月高点腰斩。
  腾讯和阿里等头部企业一度走下神坛,其市值出现较大缩水。
  21数据新闻实验室今年1月推出的最新一期《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榜单》显示,腾讯超过阿里巴巴,成为互联网科技领域市值最高的公司。不过与前一年相比,它的市值缩水了腾讯市值缩水9645亿,名列台积电之后,位居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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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富豪们的个人财富也面临缩水。彭博亿万富豪指数显示,在监管趋严的环境下,中国排名前10的科技富豪2021年合计蒸发800亿美元,逾人民币5000亿元人民币。马化腾财富缩水程度名列第4。仅次于拼多多黄峥、小米雷军和阿里巴巴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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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媒报道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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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序扩张时代结束:重锤之下,互联网巨头迎来转折年
  记者 | 伍洋宇
  编辑 | 文姝琪
  2021年,互联网巨头正面临着更深层次的凝视——变革开始,新秩序正在重构。
  移动互联网开启了一个新时代,数年的人口与流量红利滋养出互联网巨头,它们曾是先进、高效、自由和创新的代名词。巨头的创始人们积累财富的时间成倍于过去的传统行业,这其中的幸运者,甚至三五年就可以迈入财务自由的行列。
  金钱的流向与速度也引发了公众巨大的关注。互联网知名企业家的一言一行被悉数追捧,甚至于如果你拥有一张互联网大厂的工牌,也是一件光鲜而值得羡慕的事。
  但随之而来的,无序扩张的副作用逐渐显现。巨头在追逐增长与回报的过程中,开始出现不同程度的垄断行为,并产生扼杀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后果。同时,在新的国际形势下,数据安全也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公众与社会显然对互联网巨头有了更多的要求。在吸纳社会资源迅速生长之后,巨头在通讯、消费、金融、信息、出行等等各个方面都成为民众生活的关键点,他们需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并在监管之下为自己扩张的后果负责。
  2021年,阿里、美团吃下巨额罚单,由腾讯主导的斗鱼和虎牙合并案被叫停,低调上市的滴滴半年内经历退市和下架——这些大事件从未如此密集地发生。
  深刻的变革已经开始,红利时代结束,互联网巨头需要找到新的生存智慧。
  重锤之下
  2021年,向互联网开出数十张罚单的“反垄断”是生变最为剧烈的领域。
  第一张要从2020年底说起。2020年12月14日,阿里巴巴因收购银泰、阅文收购新丽传媒、丰巢收购中邮智递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收到反垄断罚单合计150万元——这是《反垄断法》自生效后在互联网领域首度破冰。
  尽管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惩罚金额虽低,其作用在于释放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的信号,产生相应的威慑效果,还是有不少言论直指“太轻了”。
  很快,类似声音戛然而止。今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的“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182亿元行政处罚,系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10月8日,在正式立案调查半年后,市场监管总局责令美团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并处以其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3%的罚款34亿元。
  两张针对“二选一”的大额罚单之外,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贯穿了全年。
  7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行政处罚决议,并于11月20日再次公布4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处罚决定,腾讯、阿里、美团、百度、京东、58集团等10家互联网企业均被处以顶格50万罚款。
  据统计,截至目前,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共发布反垄断处罚案例高达118起,其中89起涉及互联网企业,占比为75.42%。
  而在数据监管领域,互联网身处氛围同样紧张。7月,由滴滴赴美上市引发的国家数据安全风险议题进入公众视野,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宣布对滴滴出行实施网络安全审查;11月,《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等;12月,豆瓣、唱吧、爱回收等106款App因违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等行为下架。
  更多监管信号在多领域释放:这一年,直播行业的虎牙、斗鱼合并案终止;以QQ音乐为主的腾讯音乐集团被责令解除独家音乐版权;社区团购因“挤压小摊主就业空间”被点名;网络游戏企业仅可在周五及法定节假日晚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时服务;年末,主播薇娅因偷逃税被罚13.41亿元并遭全网封禁——至此,最年轻的新业态直播电商也未能逃脱。
  事实上,对于所谓的“转折之年”,此前不是没有信号释出。
  2020年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对不公平价格行为、限定交易、大数据杀熟、不合理搭售等情况进行了明确界定。
  此后一个月内,中央层面两提“反垄断”。先是11月30日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上,中央政治局提到“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随后又于12月11日分析研究2021年经济工作会议中,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互联网巨头强监管时代即将到来——这一解读在行业中达到空前共识。
  经营环境走向临界点
  “人之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借由英国经济学家哈耶克的名言,归结互联网行业迎来多事之年的动因。
  回过头看,十一年前腾讯和360的“3Q大战”本质就是“二选一”,但在当时法律的相关市场界定中,腾讯未能构成诉讼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场旷日持久的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审判结果最终未能倒向360。
  当时的市场环境鲜有人将类似行为与“垄断”做强关联,互联网领域对于竞争总体仍是友好包容的。
  到2015年前后,这种竞争越来越充分,直至“垄断”格局初现:O2O百团大战进入尾声,滴滴与快滴合并,美团与大众点评合并,腾讯、阿里陆续通过投资入股迅速建立各自派系。
  “二选一”在这种氛围中愈演愈烈。2015年11月,京东实名举报阿里巴巴胁迫商家“二选一”;2017年11月,京东针对天猫、阿里巴巴正式提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诉讼。此后的2018年10月和2019年6月,拼多多和格兰仕也先后发表声明,直指天猫要求品牌商或企业“二选一”。
  这是一个从量变走向质变的过程,但究竟什么时候是临界点,没人说得清楚。可以确定的是,互联网从未离开过监管层视线。
  从2016年多次领导层发言总结,在反垄断靴子落地之前的很长时间内,互联网只是被当做一个“新事物”来对待,不能照搬传统业态的监管办法。留出时间是让其自由生长和趁机暴露漏洞,以期形成更公平有效的监管政策。
  这意味着巨头以不同程度的垄断行为扼杀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早已被自上而下地认知,只是在如何监管上仍被审慎对待。
  至于为何在今年集体爆发,在多位接受界面新闻采访的学者看来,国内诸多事件的推动是一方面原因,另外,国际环境下有关互联网巨头垄断的舆论气候也在发生变化。
  去年7月29日,围绕企业市场主导地位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美国众议院反垄断委员会向科技四巨头提起诉讼,亚马逊CEO杰夫·贝佐斯、苹果CEO蒂姆·库克、Facebook(现Meta)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和谷歌母公司Alphabet掌门桑达尔·皮查伊首次同时接受调查。
  自2017年起,欧盟的反垄断施压力度也在扩大,包括亚马逊、苹果、谷歌在内的多个科技巨头接连收到巨额罚单。其中,谷歌在2018年因在安卓系统上滥用其支配地位被罚款43亿欧元,成欧盟史上金额最大罚单。
  据报道,目前全球范围内针对苹果、亚马逊、谷歌和Facebook等公司的竞争相关诉讼或调查经不完全统计已有70多起,而2019年以前,这一数字仅为17。
  从国际环境来看,“欧美对平台经济领域加强反垄断,一定程度上也给我们的监管部门造成了压力,或者说引起他们的警觉或者重视。”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系讲师伏啸表示。
  “另外,当国外已经开始比较重视去改善互联网竞争和经营环境的时候,从我们提升(国内互联网巨头的)国际竞争力角度来说,政府也有必要进行跟进。”他说。
  至于国内氛围,“从去年到今年,互联网的发展态势没有变化,变化的是顶层对于互联网的风险感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许可认为,“这种变化来自于互联网的深度数字化,从线上线下两个隔离市场逐渐变为一个市场——这种深度变化引起了更深刻的反弹。”
  良性竞争仍被期待
  种种迹象指出,今年只是表象上的互联网转折之年,如果要追根溯源,这颗种子在平台经济诞生之日起就埋下了——只是随着它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不断上升,从挑战者转变为在位者,面向它的监管规则势必要进行重塑。
  目前多出的重点是,监管应当具有效用,但如何评判监管的有效性是一个难题。
  就抑制资本的无序扩张而言,许可指出,世界范围内就反垄断监管效用判定的主流思路还是看短期。即一个案子是否站得住脚,就看如果没有对这些行为进行规制,单靠市场看不见的手能否自我纠正其负面影响。但长期来看呢?业界无法想象“二选一”没有被制止的世界最终如何,因而也无从比较。
  这种思路也适用于其他监管领域。
  例如,自滴滴多起乘客遇害事件发生,到货拉拉跳车案件,消费者针对三方经济中的撮合商“平台”的质疑情绪的确愈发凝重。再比如,《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虽相继出台,由人脸识别、大数据算法等技术引起的个人隐私恐惧仍在加剧。
  而民众情绪的回温要依靠切实的举措。当用户看到网约车录音、报警等各项保护措施跟进,个人信息违法滥用事件明确减少,以及企业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方面的创新,信任或许可以得到重新建立——这都需要时间。
  不过对此需要认清的是,技术不可倒退,也不能因导致负面事件而被永久扼制。在此之前,网约车等新业态,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其带给民众及社会的积极效益不可抹去。
  这背后有一个永恒的真理,即科技有其两面性,在普及的过程中亦会产生摇摆,要深刻认识到对于科技的认知会是一个动态的、反复的、博弈的过程——这也能用以看待当民众对于互联网的不信任感达到顶峰后该如何自处:对互联网的印象本就应当将被不断修正。
  还有一点,之所以将2021年称为“转折”,也在于它或是反垄断执法的小高潮。
  企业未来不必患于监管重罚。伏啸认为,在加强监管的初期会密集出现罚单等情形,但后续考虑到执法成本等问题,靠罚单纠正企业行为、改善竞争环境的状况将逐步减少。“未来的趋势一定是采取高压的姿态,但在此之下,还是以企业自觉自律合规为主。”
  在未来,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从组织和流程上得到保障。10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分别向社会征求意见,“对互联网平台进行更加科学规范管理”将成为宗旨。
  总而言之,应该如何看待转折之后互联网的未来?
  首先需要达成的共识是,监管不等同于打压,其目的是让巨头曾经死守严防的边边角角,均暴露在阳光之下。
  从互联互通开始,不同行业、平台、个体之间,数据终于要开始进一步流动,而不是成为巨头后花园的死水。至少,阿里、字节有望借助微信流量池突破增长瓶颈,多款阿里系App接入微信支付后,也将为腾讯系产品创造更多可能性。
  良性竞争仍是被期待的。在受到美国制裁后,华为发力企业端业务成效明显,华为云成为其2020年增长最快的业务之一;在新能源汽车市场呈现蓝海趋势后,小米、百度均走出舒适圈自主造车,寻求新的增长曲线。
  至于它们究竟能长成多大,在全球市值最高的十家科技公司中,苹果、微软、亚马逊、谷歌、Meta(Facebook)仍是第一梯队,国内互联网公司中腾讯和阿里仅跻身前十,毋宁说其他。在国际舞台上,它们仍有想象空间。
  只是特权回拢,“野蛮生长”、“蒙眼狂奔”等词很难再有实际意义而只能被束之高阁,巨头们的难受溢于言表——但这不会再难于它们曾是星星之火的时候了。
  (界面新闻记者程悦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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