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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点评] 必须承受后果

时间:2022-9-23 10:37 0 6141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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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绍扬(原载于《世界日报》)

8月30日在碧瑶市杀害22岁酒吧女朱丽叶·巴哈·赫森的两名嫌犯的其中一人,31岁的黎尼瓦尔·奔西,已经向警方自首。奔西是于9月7日,向菲国警马尼拉警区凶杀组自首。奔西承认,他是在毒品的影响下犯案的。他对警方说,受害者的双手是他捆绑的,他还用胶带封她的口。但是他表示,杀死受害者的是另一名叫做埃敏尼的男子。

受害者于8月30日,被发现死于当地某描笼涯的一个车库内,遗体已被埋葬,其家人要求为她伸冤。目前,奔西已被移交给碧瑶市警局扣押。倘若奔西所说的话属实,那么加害于赫森的并不是他,而是另有其人。然而,尽管受害者并不是奔西直接杀害的,但他还是难辞其咎,因为受害者的死,毕竟还是与他有着莫大的关连。

就算杀害赫森的人是埃敏尼,但是若不是奔西把受害者的双手捆绑着,并且还用胶带封她的口,她也不至于完全没有反抗的能力。所以奔西对于赫森的死,绝对不能推卸责任,他可以算是这起案件的共犯和帮凶。即使奔西当时确实是在毒品的影响下犯案,但这完全不能作为为其开脱的理由,他应该被判重刑。

如果一个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人,在其病症发作时涉嫌杀人,法庭可以考虑向其从轻发落,因为即使患者有按时间服药,其病状还是随时都有可能发作,而他们在病症发作期间犯案时,很有可能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做甚么。但是吸毒者却完全不同,虽然他们当时也是不知道自己在做甚么,但是却没有人逼着他们吸毒。

吸毒者是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之下吸毒,而且也是出于自愿的,他们吸毒时应该很清楚吸毒后会有甚么样的后果,可以选择是否要吸毒。既然选择要吸毒,那就必须对一切可能发生的后果负责。奔西不能说当时自己是在毒品的影响下犯案,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甚么,他必须为自己所做的事情付出代价,并承受一切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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