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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点评] 错误的判决给马科斯打脸

时间:2023-1-30 10:16 0 873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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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信怡(原载于《世界日报》)

最高法院宣布菲律宾石油公司,中海油与越南石油天然气公司签署的《联合海洋地地震勘探工作协议》违宪与无效。国际法专家和宪法学家哈利·洛克提出的质疑是值得民众和马科斯政府重视的。他敦促总检察长办公室向法院上诉,请求“推翻其可能对国家经济利益、双边关系和南海安全构成严重影响的判决。”这更是值得马科斯总统付诸实行的。因为哈利·洛克认为,最高法院的这起判决是狠狠地掴了小马科斯一巴掌,更重要的是最高法院的判决应该以有利国家发展为依据。哈利·洛克的观点是,“最高法院的判决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菲律宾对《联合海洋地震勘探工作协议》所涵盖的区域缺乏主权,即使它属于菲律宾的专属经济区。”他指出:“菲律宾不能在其主权领土之外执行其宪法管辖权。因此,1987年的宪法不应适用于《联合海洋地震勘探工作协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沿岸国主权的定义是:超越其陆地领土和内水或群岛水域,延伸到称为领海的邻近海域。这一领海被限制在距离菲律宾等沿海或群岛国家基线12海里的范围内。我们不能对距离菲律宾群岛基线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行使主权。”他同时指出:“主权并没有赋予菲律宾对其专属经济区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而是允许菲律宾在专属经济区内勘探、开发、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

哈利·洛克这样的分析是根据菲律宾宪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出正确的解释。因为菲律宾现行宪法第一章文明规定说:“国家领土包括菲律宾群岛及其所有岛屿和水域,以及菲律宾拥有主权或管辖权的所有其他领土,包括陆地、河流和空域,包括领海、海床、底土、岛架和其他海底区域。群岛岛屿周围之间和连接岛屿的水域,无论其宽度和大小,都构成菲律宾内海的一部分。”

菲律宾最高法院的这一次判决可能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托触,它如同其在2016年7月26日对EDCA案的判决,又是一起错误的判决。为什么会这样?这只有等待最高法院公布了判词的全文后才能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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