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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点评] 修宪又提到国会日程上

时间:2023-3-2 10:05 0 860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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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于《世界日报》)

二月二十二日,众议院开始就修宪举行全体审查会议。参众两院的第六号决议案要求召开制宪大会(CON-CON)。众议院修宪委员会主席、加牙渊黎澳洛市众议员罗利计斯声称,一九八七年制定的宪法需要重新审视,因为它是世界上限制性最大的宪法。通过制宪大会修改宪法的目的是为了制定一部更加透明、民主以及造成更少分裂的宪法。

菲律宾现行的宪法是一九八七年在前总统高莉任内制定的,至今已有三十六年了,一些条款已经不能调节目前的形势,例如,对外商前来投资设置太多的限制,导致不少人却步。早在前总统亚罗育夫人执政的时候,国会众议院就提出修宪的建议,但是在以什么形式进行修宪,是召开制宪大会(CON-CON)还是举行立宪会议(CON-ASS)出现意见分歧,最后无果而终。

国会参众两院的第六号决议案建议,应该透过制宪大会(CON-CON)进行修宪,不能采取立宪会议。制宪大会与立宪会议的差别是,前者必须选出修宪代表,然后由这些代表召开制宪大会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后者不必选举修宪代表,由参众两院议员转为修宪代表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据估计,如果透过制宪大会修改宪法,可能要花九十五亿披索,数目不菲,且过程漫长。

如果采取制宪大会的方式,那么修宪代表如何产生?据甲美地第四区众议员巴萨加的意见,由政府三个部门的五名首长任命制宪大会代表。他说,这五人是:总统、副总统、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参议长、众议长,谁担任主席由他们自己推选。

据众议院此前通过的修宪决议案,制宪大会代表约为三百零四人,大部分由选民选举,但其中百分之二十名额由总统从各界别中任命。每名代表一天可以获得一万披索的补贴。对此,众议院少数党助理布罗萨斯表示反对,认为这样的安排不正确,政府应该优先照顾疫情期间公众的利益。

关于修宪的问题,虽然正反方面见解不同,但是持平而论,因目前这部宪法是三十六年前的产物,其中的一些条款,尤其是有关经济的条文已过时,不能调节当前形势的需要,有进行修改的必要,这一点已经成为参众两院大多数议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共识。

针对修宪一事,目前参众两院和社会各界的看法仍然存在不少的分歧,未能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此次修宪建议最终能够获得国会参众两院的通过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吗?还是会如同过去那样无果而终呢?就目前来看还难以遽下定论。当然,参众两院议员的意见较为重要,如果参众议员的意见能够达成共识,此次修宪就有成功的希望,否则,可能与过去一样,经过一番争吵后又回到原地踏步,无果而终。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从国家的利益出发,目前是修宪的时候了,参众两院议员必须放弃成见,和衷共济,就修宪问题进行讨论,找到一个双方均能接受的可行方式,开始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使之调节时代的需要,成为国家发展、进步的基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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