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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点评] 新教育法案

时间:2024-3-21 10:16 0 736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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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鸣笛(原载于《世界日报》)

最近小费迪南德·“蒙蒙”·R·马可斯总统,针对教育公平、护照服务和盐业,签署了三项被称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 其中第 11984 号共和国法案,即“禁止实施没有许可证不可参加考试法案”,于签署后成为法律,该法律在公布 15 天后生效。 此一新法律禁止各学校不可要求与规定学生先自清他们的所有学杂费,并要申领许可证,然后才可获准参加考试。 RA11984并不免除“弱势学生”所欠学校的学费,只是允许因为暂时的经济拮据者,使他们参加考试。
  
据有关人士的解读,哪些人被视为“弱势学生”? 允许未经许可进行考试的规定并不是绝对的。 法律规定,声称处于不利地位的学生必须获得市或省社会福利和发展官员对其因灾难、紧急情况、不可抗力和其他正当或合理原因而处于不利地位的必要证明。 这项认证要求可以阻止一些学生和家长滥用期票来避免及时支付学费。 然而,如果相关学校对相关学生的理由感到满意,则可以免除法律规定的证明要求。
  
与大多数法律一样,它需要教育机构发布实施规则和条例,填补法律中缺乏的细节,以确保正确实施。 RA 11984 应该只为那些值得国家保护的人提供保护,而不是那些恶意的人。 虽然学生与学校的合约充满了公共利益,但与所有合约一样,它也产生了对各方的双边义务。 学校教育学生的义务意味着学生有相应的义务学习并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包括支付必要的费用。 大学生选择课程的学术自由也受到公平、合理的入学和学术要求的约束,例如支付所需的费用。
  
话说法律规定学校允许弱势学生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参加考试,但教育机构保留要求提交期票并利用法律和行政补救措施收取费用的权力。 然而,他们也有义务根据其政策和法规发布相关记录和凭证。 有专家认为,归根究底,代表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和学生本身应该对自己的教育负责,这是他们的首要权利和义务。 引述最高法院宣称教育不仅仅是一种可衡量的商品……在教育通常是就业机会和更好生活的大门的情况下,成绩的重要性不能被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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