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开启辅助访问
登录
立即注册
搜索
搜索
搜索
首页
Portal
论坛
同城
人才网
工具
菲龙网工具
个人中心
关于我们
每日签到
本地新闻
时事评论
华人世界
中国新闻
新闻视频
国际新闻
娱乐新闻
科技新闻
菲龙广场
房产网
菲龙速聘
二手交易
便民电话
美食餐厅
旅游签证
物流速运
商品买卖
二手车市场
严选
话费充值
便民电话
贺词页面
瀑布流页
汇率查询
APP下载
每日签到
我的任务
道具商店
每日签到
我的任务
道具商店
更改用户名
关于菲龙网
About US
联系菲龙网
活动回顾
加入我们
本版
用户
菲龙网
»
论坛
›
新闻频道
›
中国新闻
›
大连一跨海大桥建设单位被罚2700多万!未取得海域使用权 ...
菲龙网编辑部7
有 744 人收听 TA
148984
主题
149001
回复
175157
积分
收听TA
发消息
加好友
本文来自
中国新闻
订阅
|
收藏
(
2955
)
菲龙网编辑部7发布过的帖子
0/121
陈怀宇履新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书记
0/113
贺岁快闪,中国黄金“新年有钱花”来了!
0/101
多家银行已超额完成“开门红”!揽储策略、对公投放有何新变化?
0/104
陈怀宇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书记
0/105
省政协委员黄仕坤:支持人工智能赋能黄金珠宝产业丨2025广东两会
0/102
陈怀宇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书记
0/93
新华保险持续接盘王健林名下资产,已收购11家万达广场
0/99
专访马骏:动员社会资本参与绿色金融、转型金融
0/110
2024年银行理财存续规模29.95万亿,产品平均收益率2.65%
查看TA的全部帖子>>
大连一跨海大桥建设单位被罚2700多万!未取得海域使用权
时间:2024-4-3 09:35
0
302
|
复制链接
|
互动交流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直达楼层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
x
4月2日,辽宁大连一则处罚通告显示,大连南部滨海大道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跨海大桥,因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被罚款2700多万元,引发关注。南都记者从大连市海洋发展局证实了这一消息。
图为处罚通告截图
处罚通告显示,当事人大连南部滨海大道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在星海湾附近海域建设透水性构筑物(跨海大桥),违反了《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规定。
处罚通告称,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对上述公司处以罚款2726.3589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3月26日,处罚机关为大连市海洋发展局。
2日,大连市海洋发展局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这则处罚通告是真实的,其中涉及的跨海大桥为星海湾大桥,但对于处罚具体详情对方未予透露。
图为星海湾大桥,其是大连市境内连接甘井子区与西岗区的跨海通道(视频截图)
南都记者获悉,星海湾大桥是大连市境内连接甘井子区与西岗区的跨海通道,位于黄海水域上,2011年10月动工兴建,2015年10月通车运营。此次被处罚的大连南部滨海大道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大连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南都记者查询到,大连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大连市星海湾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大连星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国有全资控股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据介绍,公司成立以来,先后参与大连体育中心、大连胜利路拓宽改造及回迁项目、星海湾大桥、大连市民健身中心、大连市应急指挥中心等城市重点项目工程建设。
《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第四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采写:南都记者 马辉
责任编辑:戴丽丽_NN4994
回复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点我进行验证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关闭
站长推荐
/1
【点击免费下载】菲龙网移动APP客户端
【点击免费下载】菲龙网移动APP客户端,新闻/娱乐/生活资讯生活通,带你了解菲律宾多一点!
查看 »
扫码添加微信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