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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丨监管警示银行理财产品虚增收益率等问题

时间:2024-8-28 11:20 0 147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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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周炎炎 上海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独家获悉,近期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理财子公司通报了多项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投资集中度和期限不符合监管要求、未能严控地方融资平台非标债务规模、嵌套投资比例较高、年化收益率展示虚高等。
“前期,监管已经提示部分理财公司严肃整改,避免问题屡次出现。”一位城商行理财公司人士称,监管要求理财公司对照问题,明确主责部门,确立整改计划并扎实整改到位,对于存在风险隐患的问题抓紧制定应对举措。对于同类问题,要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摸清风险底数,查找问题根源。
此外,监管还着重强调,机构需要坚守合规底线,强化产品的投资运作惯例,依法提取使用风险准备金,严控地方融资平台非标债务,规范业绩比较基准展示和信息披露,加强穿透式风险管理能力。
“打榜”高收益产品频频“泯然众人”之谜
一位股份行理财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新近监管比较强调的行业主要问题之一,是理财收益展示虚高的问题。“通报说,部分公司在代销渠道不停地新发份额,虚增产品收益率甚至用‘四舍五入’的方式来展示万份收益,与客户实际到手的收益率完全不匹配。比如有些产品展示7日年化收益率是3.5%-3.6%,而投资者实际上只能拿到1.8%-2%的收益率,这属于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
上述人士称,通报还点名了少数如此操作的理财公司。
什么叫做“在代销渠道不停新发份额,虚增产品收益率”,具体怎么操作的呢?
上述股份行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近年来理财公司为了做大产品规模,一直积极备案新产品,频率相当之高。根据南财理财通数据,截至2024年8月25日,今年以来全市场新发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19559只。
新产品成立后,部分理财公司开始“养小产品”,以6%甚至更高的业绩比较基准推介给渠道的高净值客户,但将产品规模控制在百万元这么一个很低的级别,通过信托等方式实现别的产品的收益率周转到这个新产品项下,保证封闭期内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达成。在一个月/三个月/半年封闭期后再开放给普通投资者购买。普通投资者看到的就会是一个6%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的优秀产品,纷纷大手笔购入该产品。然而当投资者实际买入这个产品,这个产品变成“网红爆款”之后,规模一大,收益率就开始逐步下行走低,直至与市场其他产品拉齐,就这样“泯然众人”。投资者很可能是看着6%的历史业绩进场,最终只拿到年化2.5%的收益水平。
这种操作就叫做就属于“新发份额,虚增产品收益率”,而这种规模很小、业绩暴高的产品,就叫做“打榜理财产品”。
一位合资理财人士对记者表示,“打榜理财产品”对市场起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应,标出真实收益率的产品在渠道端不受欢迎,反而虚报收益率的产品受到不明真相的投资者的热捧。如此循环,渠道端反而向理财公司要求定制这种“打榜产品”,要求理财公司承诺一段时期的高收益,“这既违背资管新规对产品净值化管理的要求,也欺骗了广大的投资者。”
他认为,在售产品展示的业绩可以略高于最终客户拿到的实际收益率,毕竟存在一种情况:买入前债市红火,产品收益高,买入后债市调整,净值波动。但展示业绩最多高于实际业绩50-70BP。水位差再大就有欺骗投资者嫌疑了。
2024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以专栏形式分析了资管产品净值机制对公众投资者的影响。在如何看过去的收益率和投资者未来可实现的收益率问题上,报告提醒,理财产品动态发布的年化收益率是当前时点的预期收益率,是按过去一段时期的收益率,线性推算出的未来一年收益率,投资者未来赎回产品时实际获得的收益率是不确定的。现在净值越高,意味着是在更高的价格位置投资,未来的损失风险可能越大。
上述专栏同样指出,“部分资管产品尤其是债券型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明显高于底层资产,主要是通过加杠杆实现的,实际上存在较大的利率风险”。
关于在银行渠道理财收益展示的“门道”,南财理财通近期做了万字详细测评,具体见《 独家 | 理财产品业绩展示“猫腻”何在?》
产品嵌套比例过高引关注
监管还通报了另外一些问题,比如,未严控地方融资平台非标债务规模,投资部分地方融资平台非标规模较年初增加。
去年,《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5号文,简称35号文)下发。
一位资管业人士对记者表示,35号文要求“严控通过信托、资管、融资租赁、私募基金、民间借贷等新增融资平台债务。”城投平台融资实行分类限制,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只能借新还旧,不能新增融资,而理财公司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为融资平台提供融资会被视作新增融资。
产品嵌套比例较高也是监管着重关注的问题。虽然理财公司客观上银行间市场无法开户,但嵌套比例过高也影响了投研能力提升,加大了穿透管理的难度,既增加了交易成本,也不利于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部分理财公司也出现了集中度、投资期限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情况。比如公募理财投资单一证券集中度超过30%、现金管理产品资金投向非标资产、期限错配、现金理财投债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等。也有出现产品投向消费信贷非标资产,由于没有有效穿透底层资产,底层资产到期日晚于产品到期日的现象。
此外,一些理财公司管理资产规模波动较大,监管也进行了监测和提示。特别是月末、季末,有些大行理财子公司在3月末规模下降10%,4月受到叫停“存款补息”影响又回升20%,这被认为不利于流动性管理和审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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