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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青羊区:限定期限内,房企拿地18个月内实现85%去化,给予100万元奖励

时间:2024-9-1 11:42 0 109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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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印发《青羊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本措施自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试行,试行期满后按法定程序根据市场情况作进一步修订。
实施购房补贴
文件提出,实施公房承租人购房支持。鼓励青羊区政策性直管公房承租人在青羊区购房置业。青羊区政策性直管公房承租人自愿按程序退租后,购买青羊区新建商品住房,每套给予10万元补贴。
团体购房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科研院所等机构组织职工团购青羊区新建商品房。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同一机构组织内部职工在青羊区累计购买30套及以上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者每套1万元现金补贴。
以旧换新购房支持。鼓励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结合自身经营计划按市场化原则组织实施“以旧换新”。换房人可同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共同签订“以旧换新”协议,可同开发企业对意向购买的新房设定不少于90天的解约保护期。开发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方式促成房屋成交并完成网签备案的,给予开发企业每套3000元的现金奖励。
人才购房支持。鼓励各类人才、特殊荣誉称号获得者等人员在青羊区购房置业。倡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上述购房者,自行制定购房优惠政策。
青羊区将实施购房就学支持政策。对2024年1月1日-2025年2月28日期间,完成网签备案的新建住宅购房者,若其子女在2025年有入学(园)需求,经公安预审具备落户条件,在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园)的基础上,参照青羊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园)办法,可在新建住宅购房片区的区属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入学(园)。
鼓励房票安置,多渠道筹集保租房
鼓励房票安置。青羊区范围内因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集体土地征收及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的房屋征收(搬迁)并进行货币补偿后,将货币补偿款以房票形式发放给被征收(搬迁)对象,由被征收(搬迁)对象持有房票可自行购买青羊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屋。被征收(搬迁)对象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房票进行安置,如选择用房票进行安置的被征收(搬迁)对象在一年之内购买青羊区新建商品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现金奖励。
鼓励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企业积极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对筹集新增不低于100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企业,给予企业每套(间)1.5万元的现金奖励。
优化首套房认定资格
文件提出,个人商贷方面,购房者在青羊区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购房者在青羊区有住房且住房正在挂牌出售的,可核减不纳入已有住房套数认定,首付比例最低15%,贷款利率最低为LPR-60BP。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按成都市最新政策执行。
鼓励各“住房按揭贷款”承办银行进行团购支持。倡导各“住房按揭贷款”承办银行对购买3套及以上的团购群体予以适当补贴。鼓励各“住房按揭贷款”承办银行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相关手续费进行减免。
房企加速新建商品房去化可获得补贴
文件要求,实施商业、车位购买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在青羊区购买新建商业。在本措施有效期内,企业在青羊区购买新建商业用于经营活动,并完成网签备案,给予企业相应补贴。一次性购买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的,给予企业5万元现金补贴;一次性购买1000平方米-1500平方米的,给予企业10万元现金补贴;一次性购买150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给予企业20万元现金补贴;一次性购买2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企业30万元现金补贴。
鼓励企业在青羊区购买新建车位。在本措施有效期内,企业在青羊区一次性购买30个及以上商服用地新建配套车位,并完成网签备案,按照每个车位4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现金补贴。
鼓励加速新建商品房去化。2024年1月1日-2025年2月28日期间,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且在拿地8个月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地上部分)、18个月内实现85%去化,给予开发企业100万元奖励。
鼓励加速新建车位去化。2024年1月1日-2025年2月28日期间,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且在拿地24个月内取得车位的商品房预售许可、30个月内实现60%车位去化,给予开发企业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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