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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平台种草了请注意!帖子背后可能是“水军 ”!

时间:2024-9-14 09:33 0 63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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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不少互联网平台成为年轻人分享生活、种草好物的新阵地。然而,却有不法分子利用这些平台的社交属性和用户信任机制,通过虚构交易、伪造好评、发布虚假种草贴等手段,为商户快速提升产品曝光率和信誉度。
2024年8月15日,经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一起成立工作室提供“刷单炒信”服务的被告人陈某以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5月,陈某从网络上了解到发布种草笔记、贴文等可以赚钱,于是,他租赁场所开设了一家工作室,并雇佣了十余名员工。为开展“业务”,陈某购置了工作手机、电脑,并从网络渠道以单价1000余元的价格购买了百余个某互联网平台的用户账号。待上家在“通告群”发布任务,陈某便接单再派单给工作室的员工,由员工按照上家的要求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种草文及图片。
“我们发贴的内容主要是针对产品的体验、经验类的分享和推广。”到案后,陈某供述,“文字也是找写手代写的,实际我们没有真实使用或体验过。”贴子发布后,陈某等人会将链接发给上家进行审核,商家根据发文内容的难易程度,再给到工作室30至200元不等的佣金。
除此之外,陈某等人也会向一些网店提供有偿的刷单服务,通过虚假交易、虚假宣传提升网店的交易量及好评度等。据统计,至2022年8月期间,陈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共获取佣金高达20万余元。
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四)项规定,商品的销售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影响的,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属于虚假广告。本案中,陈某收取商家佣金伪造销售状况,营造虚假的用户体验,以提升商品的好评度、信誉度,从而增加商户的点击率、浏览量,提高客户在商户消费的概率。上述刷单炒信的行为符合《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规定。
因此,承办检察官认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他人为网络电商提供刷单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应以虚假广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9月1日,《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施行,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虚假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检察机关提醒,诚信经营是企业立足之本,商家应将预算用在真正的服务提升、产品提升和品牌提升上,这样才有利于商户的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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