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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要严厉整治保险公司隐匿不良、利益输送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时间:2024-9-28 12:16 0 29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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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王胜邦在发布会上表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保险业发挥着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要想发挥好这个作用,保险业自身稳健运行是内在要求。所以,防范化解风险是保险监管工作的一个永恒主题,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落实好意见的部署。
一是打造保险业稳健运行的微观基础。公司治理是保险公司稳健运行的基石,保险业稳健运行面临很多挑战,第一就是要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保险机构股东股权管理,强化股东资质、资金来源和股东行为的穿透审查,确保股东尽职、合规、有实力,防止不法股东控制保险机构。第二是加强保险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监管。高管层是金融机构经营的核心,过去对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管有市场准入,除了加强任职资格审查以外,还要加强履职行为的监管。第三是保险机构能不能稳健、长期、可持续,关键是要有正确的业绩观、发展观,以及可持续的业务模式。对保险的监管要注重从重规模转向业务模式的可持续性。就是打造保险业稳健运行的微观基础。
二是要持续强化风险监测分析。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四早”要求,要进一步完善保险业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尽可能在早期发现行业面临的风险。除了要加强对单家机构的风险指标分析以外,还要善于以自上而下的视角,从宏观和长周期的维度来看待经济周期变化、金融市场波动以及保险业市场结构、竞争格局、集中度等因子对整个行业风险累积的影响,尽早采取一些监管措施。
三是通过现场检查、稽查、行政处罚和监管强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在保险业,长期以来存在着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要严厉整治保险公司隐匿不良、利益输送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造成严重风险、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关键人、关键事和关键行为加强监管,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强制措施、通报曝光和与其他部门的行刑衔接等措施,确保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依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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