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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一定得“先还再借”吗?

时间:2024-10-16 12:07 0 53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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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的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政中,有一项属于操作性的细节规定:“无还本续贷”。在企业的融资活动中,这项看似细小的规定,却能给予企业很强的流动性支持。做好无还本续贷,能避免银行的信贷操作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误伤,更能避免企业在贷款的周转中因技术性问题而遭受重创。
先“还本”,再“续贷”天经地义吗?
在推出无还本续贷政策前,按照规定,续贷时银行会要求企业先将原来的贷款归还,也就是先完成“还本”动作,然后再重新发放一笔贷款。在传统的银行贷款实践中,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必须先偿还本金,然后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和信贷政策,再决定是否给予续贷。
先还本再续贷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风险管理和贷款流程的。然而,是否一定要先“还本”再“续贷”呢?这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银行的政策、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以及市场环境等。
先“还本”再“续贷”的原因,首先,在于便于银行实现严格的风险控制,银行要求借款人先偿还本金,可以重新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从而控制信贷风险。其次,先“还本”再“续贷”也是遵照合同约定,贷款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贷款的期限和还款方式,到期偿还本金是履行合同的一部分。再次,这种做法是资金循环的需要,银行回收资金后再重新投放,能保持资金的流动性和盈利性。
但是,先“还本”再“续贷”并非天经地义,如果这一做法在现实中违背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初衷,那么在必要的时候需要做出修改,特别是当经济发展遭受阻力,中小企业等的流动性本来偏紧时,更应该考虑如何提高续贷安排的灵活性。
而且,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监管政策的变化,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贷款协议越来越灵活,先还后借不应铁板一块,也应该有所调整,只有这样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和客户需求,银行和借款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最合适的还款和续贷安排。
中小企业流动性的普遍错配
长期以来,由于金融业的不均衡发展以及我国信用环境的现实状况,造成了中小企业在流动性管理方面普遍存在期限错配的问题。
例如,中小企业的贷款普遍短期化,许多中小企业依赖短期贷款来满足长期的资金需求,导致资金使用期限与贷款期限不匹配,增加了企业的流动性风险。这种贷款的短期化使得部分中小企业在长期投资与长期资金流入之间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而且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限,它们往往难以获得长期稳定的融资渠道,由此导致它们不得不频繁依赖短期融资来维持运营。
这种流动性错配,体现在企业内部就是企业债务结构的不合理。中小企业的债务结构中,短期债务占比过高,而长期债务和权益融资比例较低,这加剧了企业的流动性压力。而且,中小企业在内部流动性管理上往往缺乏有效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机制,导致无法及时识别和应对流动性风险 。
“倒贷”乱象
每一次还本和续贷,就是中小企业对于长期资金的实际需求和短期贷款的供应之间矛盾的集中体现。银行需要企业先还贷,但由于流动性错配,企业可能本来就没有这笔还贷的资金,但为了续贷而需要拼凑出一笔资金来还本,这一过程就被称为“倒贷”。实务中,诸多中小企业在“倒贷”中危机四伏。
“倒贷”,是借款人用其他资金偿还即将到期的旧贷款,以维持信用和继续使用贷款的行为,由于上述流动性错配等底层问题的存在,“倒贷”中乱象丛生。企业为了偿还即将到期的贷款,不得不寻求外部高成本的“搭桥”资金,有时甚至涉及高利率的短期借款,增加了企业的财务成本。如果为了实现倒贷,借款人不得不接受高利贷,这将导致企业债务负担的急剧加重。因为众多中小企业必须先还本,再续贷,因而在某些区域甚至形成了隐形市场,一些不法中介进行虚假宣传,诱导中小企业进行倒贷。
在倒贷过程中,更容易存在违规操作,如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流水等,这些行为可能涉嫌违法。在最糟糕的情况下,企业倒贷不成,造成资金链断裂,如新的贷款没有及时到位,导致借款人资金链无法及时延续,因而陷入债务违约或破产等严重的债务危机。
这种生搬硬套出来的“倒贷”,看似实现了先“还本”,后“续贷”的合规要求,但其实也掩盖了真实的贷款质量。通过倒贷,一些原本应被视为不良的贷款被暂时掩盖,使得银行的贷款质量评估失真,反而增加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为了应对这些乱象,监管机构和银行需要采取措施,如优化贷款服务模式、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以降低企业倒贷的风险和成本。
无“还本”也“续贷”
无还本续贷是指在贷款到期时,借款企业无需偿还本金,可以通过与银行协商,直接将原有贷款展期或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的方式,这样企业可以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企业在贷款到期前,需评估是否需要续贷以及是否符合续贷条件,包括是否有真实的融资需求、是否存在临时资金困难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贷款银行提交续贷申请,申请资料可能包括企业基本资料、财务报表、贷款用途说明、还款计划等。银行对企业的续贷申请进行审核,包括企业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
银行审核通过后,与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明确新的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条款。之后,银行按照新的借款合同发放新的贷款,用于结清原有贷款,新贷款发放并用于偿还原有贷款后,就成功实现了续贷。当然,银行会对续贷的贷款进行后续管理,包括贷后检查、风险监控等。
无还本续贷后,企业在贷款到期时无需筹集资金偿还本金,可以继续使用贷款资金,有效减轻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无还本续贷也减少了企业为了偿还贷款本金而寻求高成本过桥贷款的需求,从而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企业因此可以更加灵活地安排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企业的发展。无还本续贷有助于企业优化贷款结构,使贷款期限与企业资金需求更加匹配,降低期限错配风险。
通过无还本续贷业务,银行和金融机构提升了金融服务质量,优化了贷款服务模式,因而能提供更加精细化的贷款服务,这也有利于银行的业务创新,促进银行推出更多创新的金融服务产品,满足企业的多样化融资需求。无还本续贷业务加大了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通过无还本续贷政策,金融资源更有效地流向实体经济,支持了实体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无还本续贷政策的深化
无还本续贷政策在不断深化过程中,九月底出台的规定有了对企业更为有利的拓展,主要体现在续贷对象,期限、风险标准以及银行的尽职免责等方面。
新的无还本续贷政策的续贷对象,已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这意味着,任何贷款到期后有真实融资需求,且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都可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续贷支持。同时,这一政策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也就是说,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如果存在资金接续需求,商业银行可以参照小微企业续贷政策办理续贷。这扩大了无还本续贷政策的适用对象,使这一政策能惠及更广大有需要的企业。
应该说,先还本再续贷的原有做法,也有其风险控制的考虑,政策调整后,监管因而也在风险分类标准上对应做了调整,如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无欠息逃废债等不良行为的企业,贷款办理续期时,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这有助于企业维持信用评级,降低融资成本。而从银行内部管理角度,新政也对尽职免责制度做了完善。新政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续贷尽职免责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内部控制,细化免责情形,为信贷人员松绑减负,有效保护其开展业务的积极性,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
金融业务与实体经济本来就是相互依赖,唇齿相依,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贷款是最重要的一类金融业务。虽然“欠债还钱”古已有之,天经地义,但怎么个还法,是必须“先还后借”?还是在审时度势后,必要时也能“再借再还”?这个看似简单的操作时序问题,有时却能成为中小企业在续贷时一剑封喉的致命症结。
在经济发展面临压力,逐步企稳的过程中,增加企业贷款操作的灵活性,无疑将有利于中小企业的流动性保障,也最终有利于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
[作者薛键为某银行分行行长,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银行委员会信用证组、保理福费廷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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