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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菲律宾买卖二手汽车或摩托车,请注意这个新政策

时间:2024-10-21 09:31 0 1646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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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龙网专讯】近日,菲律宾陆运署 (Land Transportation Office,LTO)发布重要提醒:买卖二手汽车和摩托车,请按时申报车辆销售和转让登记。如果没有按时办理相关手续,卖家和买家都将被处以最高 4万比索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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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24 年 8 月 30 日,陆运署就发布新政策,要求卖家在二手车交易完成之后的五天内,通过在线提交的方式申报车辆销售。在线提交的资料包括:机动车的原始官方收据和登记证书 (ORCR)、经公证的买卖契约或任何转让契约,以及双方各两份有效的政府身份证明。如果不申报,或者没有按期申报,卖家将被处以2万比索的罚款。

除了卖家要按期申报,作为二手车的买家,新车主也必须在购买二手车之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的登记和所有权转让手续。如果没有按要求申报,除了罚款,二手车交易双方的驾驶执照还会被贴“警示标签”,而一旦被贴上标签,后续的驾照需求和相关登记都会都会受到影响。

根据陆运署的新政策,二手车所有权申报和转让,所需的资料如下:

1.经公证的转让契约
2.陆运署签发的原始 OR/CR
3.有效的菲国警 - 公路巡逻队 (PNP-HPG) 机动车清关证书原件
4.正式填写的机动车检验报告 (MVIR) 或二等机动车中心 (PMVIC) 检验报告
5.如果机动车到期需要续保,还需提供电子传输的相应保险证明
6.如果机动车或摩托车归公司所有,需要提供公司证明

陆运署还提醒,因为登记和申报办理涉及到多个政府机构,往往需要好几天时间,因此最好早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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