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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最高法院提醒:在这些情况下,民众可拒绝警方入室搜查

时间:2025-1-5 19:23 0 1340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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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商报消息:根据最近菲律宾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菲律宾警方的搜查令必须清楚说明搜查的具体地点,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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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项由大法官里昂恩(Marvic M.V.F. Leonen)撰写判词的裁决中,最高法院宣判恩里奎兹(Lucky Enriquez)非法持有危险药物和吸毒用具的指控“无罪”。根据该项裁决,无罪判决的原因,是搜查令存有缺陷,且执行不当。

据了解,此裁决源于2017年菲律宾缉毒署的一次行动。在该行动中,菲律宾警方根据搜查令对恩里奎兹展开搜查,寻找并没收危险药物和吸毒用具。但搜查令中提到的地址仅描述为:“奎松市宾耶涵描笼涯NIA路非法占地者聚居地”。

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定,缉毒署探员在一名线人的指引下,未经敲门或表明身份便进入恩里奎兹居住的房屋。他们冲进未锁的房门,拘捕恩里奎兹,并搜出数包含有毒品的袋子。

恩里奎兹随后被地方法院判定有罪,上诉国家级法院也维持原判。但最终,在近日的宣判中,最高法院因搜查令无效而推翻了该裁决。

最高法院强调,根据宪法规定,搜查令必须“具体描述需被搜查的地点,以防止执法人员随意决定搜查位置及扣押哪些人或物品”。

最高法院认为,恩里奎兹案中的搜查令对地点的描述“过于笼统,本质上是一份通用搜查令”,而这是宪法所禁止的。

此外,最高法院裁定,搜查令的执行也存在问题,因为缉毒署探员在进入恩里奎兹住所前,并未表明身份。

根据《法院规则》第126条第7及第8节,只有在被拒绝进入的情况下,政府探员才可强行进入。法律还规定,搜查必须在住所合法居住者或同区两名居民的见证下进行。而恩里奎兹作为该房屋的合法居住者,却未能见证此次搜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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