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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温淑雅 刘斐(新华社)
屡次践踏国际法的美国伸出一根指头对别人妄加指责,却不顾有三根指头正对着自己。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12日发表新闻声明称,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公布的所谓裁决对中菲双方都有法律拘束力。
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指出,美方历来对国际法采取选择性执行的态度,合则用、不合则弃,口口声声要求别人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可自己至今也没有批准加入《公约》。美方有什么资格在南海问题上对别人说三道四?
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孔杰荣近期在华盛顿的一个研讨会上表示,华盛顿必须明白,其实批评中国时,美国脚跟也不那么稳,因为自己并没有签署、也没有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美国作为《公约》非缔约国,本身就无权与中国谈条约执行。假“维护正义”之名,行“践踏正义”之实,美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拒不执行国际法院判决、公然违反国际法准则与制度的事例并不鲜见。
最广为人知的恐怕就是“尼加拉瓜诉美国案”。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为削弱尼加拉瓜左翼政府,美国在该国科林托、桑地诺等港口附近布雷,严重威胁了尼加拉瓜的安全和航行。1984年4月,尼加拉瓜向国际法院提出诉讼,指控美国政府的军事暴行,请求法院判定美国的行为非法并责令美国停止上述行动和给予赔偿。
在审理过程中,美国于1985年1月宣布退出国际法院。1986年6月,国际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美国停止侵害尼加拉瓜主权,并向其赔偿10亿美元。美国拒绝接受判决,并随后在联合国安理会投票中使用否决权,拒绝执行这一判决。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其判决具有国际权威性、终局性和拘束力。然而,美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却因联合国国际法院作出对己不利判决而退出这一机构,又在联合国框架内滥用权力,阻挠尼加拉瓜在联合国寻求正义。
孔杰荣说,希望看到美国政府在谴责中国前先做检讨。
美国的确需要检讨,因为其一而再、再而三地破坏国际法治。这就决定了其没有底气、没有资格在国际法与正义方面任意指责他国。不反躬自省,却随意指摘他国,是霸权主义思维作祟,是一种凌驾于法治之上的思想反映。
1998年至2004年间,国际法院先后受理了德国、墨西哥状告美国在其国内刑事诉讼程序中违反《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案件,即德国诉美国的拉格朗案和墨西哥诉美国的阿维纳案。
在这两个判决中,国际法院都认定美国违反了《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的规定,并要求美国考虑第36条所赋予的个人权利被侵犯的情况,自行选择方式,对有关刑事案件的定罪及量刑进行司法重审和复查。
但是,针对这类案件,美国法院迄今未遵守或执行过国际法院的判决。
1989年12月,为保住在巴拿马运河的既得利益,美国军事入侵巴拿马,俘虏了总统诺列加,违反国际法准则和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2014年,在缺乏国际法依据的情况下,美国单方面宣布,在太平洋中部建世界最大的海洋保护区,把目前美国控制岛礁周围8.7万平方海里的保护范围扩大到78.2万平方海里,保护区的宽度将向外海延伸到200海里。
美国践踏国际法、拒绝接受国际法判决的行径不胜枚举,却要求中国遵守其背后指使、在联合国和国际法院之外成立的一个草台班子所作出的非法裁决,这样的“世界警察”有多大权威?
注:翻译 / 转载自菲律宾各大报社或网络评论,不代表菲龙网立场,主旨在于让华人了解菲社会真正的想法,因此所翻译的不只是对华人友好的言论,我们不会报喜不报忧。真实,可靠,才能做出正确的应对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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