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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凌兵(悉尼大学法学院教授,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创始人之一)
(原载凌兵微博的博客,2016-05-31 )
今天就南海问题,接受央视采访,目的是要剪辑制作一部电视片。事先发了采访问题,我简单写了回答。由于央视姓党,相信我大部分说辞,都会被剪得干干净净。以下采访书面文件,存记。
采访外国相关专家话题
1.中国政府强调中国南海自古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其合理性在什么地方?争议点又在什么地方?
答:看有没有有效统治。法律的主张要讲求精确严谨,“自古以来”的概念太模糊,在中国历史的不同阶段,北京、上海、广州都曾经不是中国的领土,更何况南海诸岛了。
2.从南海诸岛主权的形成的历史来看,中国对此的主权要求有没有合理性?从法理上看这种合理性有没有法理依据?
答:关键还是要看有效统治的证据,发现、生产、生活、航行等等,都不是领土主权的根据,政府的有效管理和统治,才是确实的法律根据。我们对南海诸岛的主张,材料一大筐,有多少是法律上相关和有说服力的,需要严格甄别和清理。
3.从一系列历史文献上看,尤其是从1898年《美西和平条约》、《巴黎条约》、包括1935年《菲律宾宪法》对其领土的描述,菲律宾对南海诸岛的主权要求是合理的吗?
答:条约和菲律宾国内法可以作为在某一历史时期菲律宾权利范围的证据。但菲律宾对南海诸岛的主权主张,是基于其他根据,本身并不跟这些条约、国内法矛盾。
4.如果从近现代领土归属的法理来看,《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旧金山对日合约》等一系列文件都是起关键性作用的。国际社会对南海及相关岛屿的主权在战后是怎么界定的?
答:这些文件,对中国在南海诸岛的主权主张没有直接帮助,不提也罢。
5.在二战后的相当长的时间里,相关国家均未对南海诸岛有领土要求。而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关于南海诸岛的主权争议越演越烈,背后的根本问题是什么?
答:资源、航行、地缘战略
6.菲律宾对中国南海相关岛屿的主权要求所表述的理由是合理、合法的吗?
答:主权的争议,不在于对方的理由是否“合理、合法”,而在于哪一方的理据更强。菲律宾的主权要求,主要是基于无主地、地理单位、毗连性等理论,相比于中国的主张,可能较为疲弱。
7.现在与中国南海岛礁主权相关的国家都在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说事,应该如何正确理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错应该怎样划分?
答:海洋法公约的解释,应当遵循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由于公约设立了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对错的区分自然可通过争端解决机制来实现。
8.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中菲关于处理南海问题曾经达成了一系列共识性文件。而且中菲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都作出过郑重承诺,甚至在2011年还与中方共同发表声明,坚持通过谈判协议解决争端,而仅仅一年之后突然将争议提交仲裁,如何看待这种行为?
答:谈判与诉讼或仲裁,从来就不是水火不容的。表示愿意谈判,并不一定意味着放弃诉讼或仲裁。由于公约规定了强制性争端解决,要排除仲裁,更需要确定的弃权表示。
9.菲律宾方面单方面提起仲裁是合理的吗?法理上有依据吗?有没有正当性?
答:菲律宾提起仲裁是一个主权国家善于运用国际法为自己的国家利益服务,在公约上也是完全允许的,具有充分的正当性。作为争端另一方的中国,也完全应该以国际法为武器,在公约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
10.中国应对菲方提起仲裁的态度和主张是否具有法理依据?有没有正当性?
答:中国的态度和主张分三个方面:1、对于法庭缺少管辖权的主张,中国政府理据有一定的说服力,完全可以到仲裁庭上跟菲律宾一试高下。2、对于菲律宾所提出的实体问题,如九段线合法性、相关岛礁地位等,中国政府至今没有全面的回应,令人疑惑;3、对于法庭的态度,不接受不参与完全不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是目前南海问题陷入被动的主要原因。中国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的大国,对于自己已经承担条约义务的仲裁,本应积极参与,以法律的手段捍卫国家权益。不接受不参与的立场,法律上把一个有胜诉希望的案子拱手让出,外交上陷入一个我国核心主张变成非法无效的困局,道义上蒙受中国无视国际法治的恶名。这一决策,现在日益清楚,对中国的南海权益,有百害而无一利。
11.南海问题既涉及领土争议又涉及海洋划界争议,菲律宾是否试图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解决南海争议的唯一法律准则,并借此否定《联合国宪章》确认的领土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并以《公约》否定《宪章》?
答:这个仲裁案里,菲律宾在准备上下了很大功夫,论证为什么菲律宾的诉求跟领土争端与划界争议无关。中国政府认为菲律宾的诉求涉及领土和划界争议,那就应该下比菲律宾更大的功夫,作比菲律宾更多的准备,在争端解决程序里,积极说服仲裁庭和国际社会。别忘了,一个国家提起仲裁,法庭有没有管辖权,不是菲律宾说了算,也不是中国说了算,而是法庭说了算。这是公约白纸黑字的规定。现在的情况,中国政府不出庭,输掉了案子以后打棍子扣帽子。试想,任何一个海洋争端,如果只要被告的国家宣称涉及领土或划界争端。宣布你这个仲裁是闹剧,是臭名昭著,于是法庭就不能管了,那海洋法公约的强制争端解决还有什么意义?国际法治岂不堕落成国际叫骂了?
12.南海问题正确的解决之道路径在哪里?行为各方所应遵循的原则又是什么?
答:当代国际关系日益走向法治化规则化,法律作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部分,日益成为捍卫国家利益的重要因素。要让南海问题以有利于我国的方式得到解决,必须重视国际法律规则和国际司法程序。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我们有些国人总觉得国际争端,一定要靠实力解决。但即使为了增强自己的实力,也需要争取更多的国家,更多的国际舆论、站在我们这一边。加强对国际法的重视,加强国际法人才队伍的培养,加强国际法在大众的普及和教育,这是大国崛起的必由之路。在这方面,从国内来说,必须要提倡百家争鸣,鼓励不同的声音,反对长官意志,反对一言堂。如果扼杀不同意见,禁绝观点的碰撞,其必然结果就是,当他国提出法律主张时,我方措手不及,手忙脚乱,只好用不接受不参与来勉强抵挡,然后将错就错,越陷越深。这样的做法是对国家利益最大的危害,最大的不负责,必须尽快纠正。
注:翻译 / 转载自菲律宾各大报社或网络评论,不代表菲龙网立场,主旨在于让华人了解菲社会真正的想法,因此所翻译的不只是对华人友好的言论,我们不会报喜不报忧。真实,可靠,才能做出正确的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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