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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龙网专讯】税务上诉法院第三分庭批准陈永栽烟厂Northern Tobacco Redrying公司提请复审厘务局判决的请愿,将该公司欠缴的8982万披索税款减至199,415.80披索,外加利息。
该烟厂公司在2010年2月25日,用其名下的地产购买陈氏名下另一家公司Fortune Land Equities and Resources公司的5,722普通股(0.6%的股份),因而引起该税务违法案件。
税务上诉法院支持Northern Tobacco Redrying公司的立场,称财产换股属于免税交易。
厘务局表示,Northern Tobacco Redrying公司应该按照国家厘务法第40条C款2项规定,必须先取得厘务局裁定和批准才能免精算利得和损失,进行免税交易。
然而税务上诉法院否决了厘务局的说辞。
法院判该交易为免税交易,因此取消了1055万披索的增值税和6160万披索的非法累计收益税,此前评估达1491万披索的所得税也因杂费和非免税工资被减至157,663.18披索。
大部分税款评估并没有在法律规定的三年期间内提出,因此368,726.10披索的员工福利金以及员工薪资的预提所得税,被减至1,869.46披索。
总而言之,Northern Tobacco Redrying公司只需缴 199,415.80 披索(已包括25%的附加费)。该公司也需要支付20%的差额利息以及20%的拖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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