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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点评] 菲国对宾汉隆起的“主权权利”

时间:2017-3-19 12:54 0 2815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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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尼拉时报社论)

因对于国防部长洛伦扎纳(Delfin Lorenzana)有关中国科考船去年曾出现在宾汉隆起(Benham Rise)的报告态度平静,杜特地总统收到了社会各方的批评。

宾汉隆起是位于菲律宾海洋边界一部分的欧罗拉(Aurora)海岸周围一处海底区域。批评者指他对该主题缺乏基本了解。

宾汉隆起是一个1300万公顷,据说矿藏丰富的区域。它不属于距离本国陆地或基线12海里内的菲律宾国家领海。那么,宾汉隆起是什么?它在哪里?

菲律宾对宾汉隆起的主权可以追溯至2001年的一场由国家地图及资源信息署(National Mapping and Resource Information Authority)组织的研讨会,讨论本国要如何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该项旨在保护海洋的公约,于1982年签订并于1994年生效。

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最后期限之前,菲国立大学(University of the Philippines)教授们建议,作为一个比吕宋岛还大的区域,宾汉隆起应该包含在本国扩展大陆架(extended continental shelf)的一部分。菲律宾于2009年将此事提交至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并于2012年得到该机构的批准。

这是否让宾汉隆起成为菲律宾领土的一部分?没有那么快。除了在12海里领海内本国无疑可以根据海洋法公约行使主权,菲律宾只能援引“主权权利”了——这是一种比较小的权利,但允许国家对地区的自然资源进行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

根据海洋法公约,菲律宾对其领海以外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拥有自动权利,这是海牙常设仲裁法庭于2016年7月裁决维持的一个事实。

然而,为了能够对宾汉隆起行使主权权利,菲律宾必须征求联合国的批准,宣布该区域为其延伸大陆架的一部分。延伸大陆架可包含距离大陆的350海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如果沿海国不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其自然资源,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均不得从事这种活动。”

菲律宾人甚至将不能在宾汉隆起捕鱼。大陆架的自然资源是指“包括海床和底土的矿物和其他非生物资源,以及属于定居种的生物”,即在可捕捞阶段海床上或海床下不能移动或其躯体须与海床或底土保持接触才能移动的生物。

杜特地不对洛伦扎纳的报告大惊小怪是正确的,特别是因为总统已经确认北京有事先通知马尼拉在宾汉隆起区域的科考船活动。中国甚至没有主张对宾汉隆起拥有主权。

事实上,最高法院资深大法官卡皮奥(Antonio Carpio)指出,即使“如果中国船只在寻找潜水艇的海底航道和停留处,那也是航行自由的一部分,菲律宾没有理由抱怨”。

话虽如此,洛伦扎纳的报告值得关注,因为这是来自高级内阁的报告。

正如卡皮奥的解释:“如果中国船只是在进行地震勘测以寻找石油、天然气和矿物质,那么他们不能这样做,因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延伸大陆架的石油、天然气和矿物质属于菲律宾。”

冷静明智的反应是尽一切努力,防止宾汉隆起成为马尼拉和北京之间的另一个危机爆发点,而不是无用的过度换气。

而如果我们不想早上醒来突然听到吕宋岛东部突然出现一座人工岛的消息的话,在北京考虑对宾汉隆起宣布主权之前,菲律宾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让上任政府在斯卡伯乐浅滩(黄岩岛)与中国之间的争执重蹈覆辙。(蔡丹萍译)

注:翻译 / 转载自菲律宾各大报社或网络评论,或龙友投稿原创文章,不代表菲龙网立场,旨在让华人了解菲社会真正的想法,因此所翻译或刊登的,不只是对华人友好的言论,我们不会报喜不报忧。真实,可靠,才能找出正确的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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