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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维权首案宣判:三星侵权成立需赔华为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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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维权首案宣判:三星侵权成立需赔华为8000万元

时间:2017-4-6 15:05 0 1960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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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龙网专讯】据中通社报道,4月6日,福建省泉州中院受理的华为维权案一审宣判。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三星、天津三星3被告构成对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需共同赔偿8000万元(人民币,下同)。据悉,这是华为在中国内地系列维权案中第一个宣判的案件。

华为公司称,2010年年初,公司就“一种可应用于终端组件显示的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的技术方案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该申请于2011年6月5日被授予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010104157.0。该专利目前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华为公司表示,该发明专利共有16项权利要求,涉及此案的有8项权利要求。

经过华为公司对SM—G9300(盖乐世S7)、SM—G9350(盖乐世S7edge)、SM—J5008(盖乐世J5)等几款三星手机的技术分析,发现三星的这些手机的技术特征与201010104157.0号发明专利权中的权利要求(合计8项)的所有技术特征一一对应。经过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析,华为公司认为被告共有20多款产品(手机和平板电脑)涉嫌侵权。

法院方面称,三星方面3被告作为位居全球移动终端前三甲的制造商,在制造、销售的众多型号的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中,均使用了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可见该专利的市场认可程度极高。

据此,泉州中院一审判决惠州三星方面3被告连带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8000万元,并支付华为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50万元。

媒体此前报道称,仅仅在2015年,华为公司对新技术、新产品和无线通信标准的研发投入就达596亿人民币(92亿美元),占销售收入15%。这些研发投入产生大量高价值专利。

截至2015年底,华为在全世界范围内累计获得授权专利5.0377万件。同年,仅苹果一家公司向华为支付的版权使用费就在上亿美元量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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