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开启辅助访问
登录
立即注册
搜索
搜索
搜索
首页
Portal
论坛
同城
人才网
工具
菲龙网工具
个人中心
关于我们
每日签到
本地新闻
时事评论
华人世界
中国新闻
新闻视频
国际新闻
娱乐新闻
科技新闻
菲龙广场
房产网
菲龙速聘
二手交易
便民电话
美食餐厅
旅游签证
物流速运
商品买卖
二手车市场
严选
话费充值
便民电话
贺词页面
瀑布流页
汇率查询
APP下载
每日签到
我的任务
道具商店
每日签到
我的任务
道具商店
更改用户名
关于菲龙网
About US
联系菲龙网
活动回顾
加入我们
本版
用户
菲龙网
»
论坛
›
新闻频道
›
时事评论
›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谈说于长城于长庚的《起诉书》 ...
菲龙网新闻部
有 492 人收听 TA
192172
主题
191584
回复
43996
积分
收听TA
发消息
加好友
本文来自
时事评论
订阅
|
收藏
(
2958
)
菲龙网新闻部发布过的帖子
0/1253
青海省纪委通报违反八项规定典型:趁上级领导父亲去世送2万礼金
0/1260
湖南纪委通报谢高进被开除党籍:大吃大喝并食用野生保护动物
0/1484
罕见!今年中纪委这份名单点名十“虎”,“八项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样吗?
0/2658
欧洲“气荒”,武契奇却很淡定,因与普京有约!
1/2762
普京这堂“历史公开课”,不简单!
0/1545
五省市同日宣布省级党委常委履新,其中四人为“戎装常委”
0/1231
“台独”分子逃到海外怎么办?专家:通过司法协助条约缉拿归案
0/1166
中纪委机关刊披露!市委原书记带头违纪,落马后当地一大批干部被查
0/1108
外交部严正警告:不要一错再错!人民日报五天连发五问,揭批美方种种谬论
查看TA的全部帖子>>
[特稿]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谈说于长城于长庚的《起诉书》
时间:2017-7-21 17:59
1
4930
|
复制链接
|
互动交流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直达楼层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
x
作者:施文志
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出版的《菲律宾华侨华人访问录》,于长庚口述,潘露莉访问的【冤狱的来龙去脉】一文,于长庚先生说:……总之,一切都是事先安排好的。来观审的国外记者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一位美国IPI的前任主席Barry Bingham。他的父亲曾经是罗斯福总统驻英国大使,而他自己在美国也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他本人是亚洲基金会的董事或主任之。他是坐自己的专机来,必须要在开审的那天下午三点离台返美国,因为他家里有客人在等他。为了能够让Bingham在三点准时离开台北时知悉裁判结果,法庭审讯到了中午时分就宣布下午两点半宣判。宣判的结果是长城被判两年感化教育,而我被判了三年……。
四十多年过去了,于长城、于长庚的两地冤狱已成历史了。当时台湾当局的欲加之罪:“叛乱嫌疑”是如此的荒谬!
这就是当年的台湾警备司令部军事检察官的《起诉书》:“六十年度警检诉字第〇一三号:……右被告等因叛乱嫌疑案件,业经侦查终结,认应提起公诉,兹将犯罪事实、证据及所犯法条款叙述于后:犯罪事实:于长城、于长庚为旅菲律宾华侨于民国三十四(一九四五)年,在菲共同经营《华侨商报》(Chinese Commercial News),于长城任社长兼总经理,于长庚任总编辑,因先后阅读匪党书籍,导致倾向朱毛匪帮。自五十七(一九六八)年起,利用华侨商报,经常刊载有利朱毛匪帮窃据地区新闻,以及夸大共匪有关国防、外交、科学、工业、水利、生产等各项报导,并于《华侨周刊》(The Chinese Weekly)登载为匪酋毛泽东张目及夸耀匪伪各项建设进步之文字,作有利于共匪之宣传,案经菲国遣送返国,由本部侦办。”
当年国民党伪政权的所谓“叛乱嫌疑案件”,竟然是如此的“无理取闹”!可恶之极!难怪当年国民党兵败如山倒,龟宿台湾小岛!
《起诉书》的:证据及所犯法条:……于长城阅读毛匪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论联合政府”、“我看到红色中国”、“醒悟了中国”、“二十一世纪”、“毛匪语录”。于长庚阅读毛匪泽东着:“论持久战”、“论人民内部矛盾”、“资本论”、“毛匪语录”等匪书影响,导致倾匪……其所发行之华侨商报与华侨周刊,累牍连篇载刊有为匪张目等文字,诸如:“新华社报导中国工业好些新的技术改革一种进步型式钻矿机”。
“诸如”即是说《华侨商报》与《华侨周刊》的有些报导新中国的有关新闻。在《起诉书》一一列出新闻题目。
在所谓军事检察官韩延年的荒谬《起诉书》,这些就是证据?正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当年于长城于长庚兄弟被“绑架”到台湾去!当年的台湾当局竟然是如此的荒谬!如此的伪造所谓的“犯罪事实”!这是当年的台湾警备司令部军事检察官的“起诉书”:六十年度警检诉字第〇一三号:……右被告等因叛乱嫌疑案件,业经侦查终结,认应提起公诉,兹将犯罪事实、证据及所犯法条款叙述于后:……诸如:“新华社报导中国工业好些新的技术改革一种进步型式钻矿机”(见华侨商报五十八年三月四日第一版)……。
“诸如”即是说华侨商报与华侨周刊的有些报导新中国的有关新闻。然而这些报导都是当年“法新社”的新闻报导!“商报”只是翻译为中文而报导之!遵守的是菲律滨的法律!而当时的台湾当局是如此的无耻无知!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起诉书”的起诉辞:……,“中共人民共和国一向主张以和平共存五项原则为基础,发展所有国家的外交关系”(华侨商报五十九年三月十三日地第一版),…… “毛语录是菲律宾朝野正反左右都感到有研究之必要,且是本地英文书店畅销书之一”(华侨周刊五十八年六月十五日第三十卷,第二十四期第九页)…… “毛泽东是女权与女人解放先驱”(五十九年一月第四十卷第一期第四页)……等等,不胜枚举,亦有华侨商报合订本十六册,华侨周刊一百十二份可资覆按。……亦经被告等供认明知不违。其利用上开报刊,登载有利于匪宣传文字,又已为多数人所共见共闻,且被告于长城对刊登是项文字,供承事先知情,足认与被告于长庚具有共同犯意,核其所为,显有触犯惩治叛乱条例第七条之罪嫌。被告等经常利用报刊为匪宣传,系基于慨括犯意反覆实施,应依连续犯论。获案报刊系违禁品,应以谕知没收。再查被告等为中华民国国民,其行为虽在国外,但其所触犯惩治叛乱条例之罪,而惩治叛乱条例为刑法内乱外患罪之特别法,是被告等在国外之犯行,依照刑法第五条之规定仍适用之。爰依戒严法第八条第二项,军事审判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项提起公诉。
这就是当年台湾当局对于长城长庚兄弟的“起诉书”?荒谬!无耻!可恶!
回复
举报
1回复
正序浏览
倒序浏览
正序浏览
心气平和
心气平和
发表于 2017-8-19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
举报
来自: 菲律宾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点我进行验证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关闭
站长推荐
/1
【点击免费下载】菲龙网移动APP客户端
【点击免费下载】菲龙网移动APP客户端,新闻/娱乐/生活资讯生活通,带你了解菲律宾多一点!
查看 »
扫码添加微信客服
快速回复
1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