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本报讯:税务上诉院已裁定大厦管理杂费以及向单位业主收取的其它费用都不用课收入税及预扣税。
税务上诉院是就Officemetro Philippines Inc。提出的诉请作出前述裁决。
Officemetro出租马加智市Enterprise Center的办公室。
在诉请中,Officemetro主张,在6311万披索的租金中,物业服务费佔885万披索,物业服务费並非公寓大厦的可课税收入,因此,必须不加入在应课扩大预扣税的租金收入。
裁决说:“法庭同意诉请者。公寓大厦的杂费並非应课扩大预扣税。”
税务上诉院说:“厘务局多次確认公寓大厦管理杂费、会费以和向会员收取的其它收费,只是以信託的形式持有,並且只用在行政开支,以保护及保障业主、租户及住客的福利,为会员提供公用设施,法团是不能够从中得到利业或利润,因此,不应计入在法团的总收入。”
税务上诉院说,这表示,这是不应课收入及预扣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