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起左侧
发新帖

两男劫杀肢解3夜店女被判死刑

时间:2014-9-13 09:45 0 1042 | 复制链接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18163.png

【中新社深圳9月12日电】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抢劫、杀害3名年轻夜店女子的被告人林鹄、谢秉佑一审公开宣判,两人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均被裁定死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宣判后,两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
同时,一审法院还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裁定,裁定两被告向被害人袁某、谭某、宋某的家属分别赔偿29505元、102990.4元、44867元。
法院审理查明:林鹄、谢秉佑系在监狱服刑期间认识,两人出狱后,先后来深圳务工,2011年12月中下旬,两人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某住所内,合谋抢劫、杀害夜总会工作的年轻女子。
2011年12月到2012年6月期间,两被告人先后分别对宋某等6名年轻女子实施抢劫或者杀害。 两人2012年5月专门租下位于罗湖区春风路某小内的一套出租屋,并购买相关的作案工具存放该处,直至2012年6月21日,先后抢劫、杀害多名女子,共劫得现金人民币近4万余元、手机7部、首饰若干。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鹄、谢秉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对6名被害人采取暴力的方法,劫取财物,数额巨大。 为防止罪行暴露,杀人灭口,将其中三名被害人捂死、肢解、抛尸,其手段特别残忍,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法院认为,林鹄、谢秉佑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林鹄、谢秉佑积极实施抢劫与故意杀人之行为,并起到主要作用,均应认定为主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扫码添加微信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