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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审计署昨天向参议院披露了马加智2號市政停车大楼兴建工程的几个红旗事项。
在昨天的参议院蓝带小组委员会的调查听证会期间,审计署长胡惹诺出示了有关该建筑物的初步特別审计报告,显示了第一期工程仓促进行。
胡惹诺在调查听证会上说:“第一个红旗事项是该工程仓促进行,因为在工程颁给了Hilmarc's建筑公司时,尚未有兴建计划。”
胡惹诺说,市政府於2007年11月8日通过该工程项目的拨规条例及於2007年12月6日刊登招標广告的时间只相差一个月。
胡惹诺说:“虽然市政府行动迅速可能被认为是有效率,但这也有可以被认为是红旗事项,因为这样一个预算巨大的工程项目將需要小心构思和规划。”
他说,市政府招標委员会就建筑及工程服务採用了协议採购的方式也是不恰当的,因为不存在採购改革法规定的情况。
这些情况包括招標失败、紧急情况、拼购合同、相邻或相连工程、机构对机构、高度技术咨询和限定合作协议。
据审计署的报告说,直至2013年12月31日,马加智市政府为该市政停车大楼的建筑工程支出了总共23亿6000万披索。在前期工作方面,马加智市使用了1197万披索。
该地方政府为第一期工程支出了3亿8699万披索、第二期工程成为为4亿9935万披索、第三期工程的成本为5亿9999万披索、第四期工程为6亿4993万披索,第五期工程的成本为4亿4380万披索。
审计署报告发现该建筑工程还有5项红旗事项。
- 五期工程项目的获批准合同预算和Hilmarc's提交的竞標价之间的差额少於获批准合同预算之1%的4分之一。- 当马加智市开始第三期工程的採购程序时,该工程並无有效的获批准合同预算
- 当2011年7月7日的审计署检查报告称该市政停车大楼已经可以使用时,马加智市政府分配7亿9300万披索给第四和第五期工程是高度可疑的。
- 获批准合同预算和合同成本显示出非常显著的差异,高於审计署对第三和第四期工程作出的评估成本。- 不必要的动员及遣散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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