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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菲使领馆【公证】申请流程

时间:2018-6-29 11:32 0 4224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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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简介

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

二、受理公证申请范围


中国驻菲律宾使领馆可受理在相应领区居住、工作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外国人(含外籍华人)一般应在当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临时出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公证限于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

中国驻菲律宾使领馆可受理的公证种类主要有:声明书、委托书、婚姻状况、生存、指纹及文书上的印鉴、签名、日期属实等。

三、提交材料及具体要求

(一)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二)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三)在菲律宾合法居留证件(ACR I-Card)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具体材料和要求:



四、 收费标准及办证时间



五、 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由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

(二)《委托书》、《声明书》、诉讼文书等,须打印或用墨色水笔书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填写日期。

(三)中国国内出具的各类文书、证书,如商业合同、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结婚证,以及出生证明、死亡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在菲律宾使用需要办理公证的,应在中国国内公证机构办理附有英译文的公证,并办理中国外交部或有关地方外办及菲律宾驻华使领馆领事认证。如当事人身在国外、不便回国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到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如国内公证机构要求,当事人可在驻外使领馆办理委托国内亲友代为办理的委托书公证。


六、表格下载
声明书.pdf (7.78 KB, 下载次数: 114)

委托书.pdf (6.56 KB, 下载次数: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doc (47.5 KB, 下载次数: 110)



办公地址、申请受理时间

地址:

2nd Floor, the World Center,

330 Sen. Gil J. Puyat Avenue,

Makati City, Metro Manila


证件申请受理时间:

上午 9:00—11:00 星期一至星期五


证件申请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063-2-8482395 ( 工作日09:00--11:00 14:00--16:00 )

传真:0063-2-8482386

电邮:[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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