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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点评] 警方应尊重媒体

时间:2018-10-11 10:15 0 3219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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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绍扬(原载于《世界日报》)
  
菲国警四名警员近期到访本国中部未狮耶岛描戈律一家报社旗下的办事处,要求对方报导讨人喜欢的新闻,从而受到菲律滨全国记者联盟的抨击。据了解,这些警员是因为那家报刊频繁报导关于他们的负面新闻,而到访该媒体,希望彼此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并要求对方的报纸对他们进行正面的报导。四名警员离开前,在未得到该家媒体职员许可的情况下,给他们拍了照。
媒体作为社会民众的喉舌,除了向大众传播信息,以及提供最新资讯以外,也有义务为社会伸张正义,为民请命,揭发社会的黑暗面,以及一切不公义的事情,维护大众有知道事实真相的权利。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媒体,必须无论是喜是忧的新闻都同样要报导,方能保障大家的利益。此外,媒体也要坚持自己的理念,并且不畏强权,秉持职业操守和道德,才不会辜负社会对他的托付。
  
新闻记者的确有必要进行正面报导,才能传播正能量;各项真善美的事物也应予以表扬,方能收到获得社会大众仿效的效果。但是他们也应该如实报导负面新闻,使人知道社会的黑暗面,方能想办法除去一切不公不义的现象。然而,作为媒体,也不能刻意去制造或炒作不实报导,这是新闻工作者必须把控的。

该家媒体频繁报导有关菲国警的负面新闻要是属于空穴来风,那么这些警员就应该规劝他们,但若是属实的话,那他们就要改正自身的不良风气或言行,而非要求报社勿进行有关报导。进行有关负面报导对他们而言反倒是好事,因为他们可以趁事情尚未到不可收拾地步,赶紧亡羊补牢;要是等到事态严重时才东窗事发,那就于事无补了。

警方与媒体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是好事,但是必须以正面为前提,亦即警方积极执行除暴安良的任务,媒体大力宣传,表扬他们的善举,而非前者胡作非为,后者帮忙隐瞒他们的恶行,甚至是助纣为虐。向公众报导事实是媒体的责任,警方应该尊重他们所扮演的角色,不应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和职权去恐吓他们,或者限制他们收集和传播信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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