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起左侧
发新帖

日本女性“再婚期限”涉嫌违宪 被指女性婚姻的枷锁

时间:2015-11-5 06:28 0 482 | 复制链接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环球时报驻日本特约记者 李珍】日本冈山县一名女性以日本民法中“女性离婚要等待6个月后才能再婚”的条款属于“歧视女性”为由,向日本最高法院提起诉讼,称此条款违宪。与此同时,日本最高法院还就“女性婚后必须追随夫姓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辩论,预计今年年内会就这两项规定是否违宪作出裁定。

  据日本共同社4日报道称,这位30多岁的女性,因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于2008年3月离婚,之后想与现任丈夫结婚,但不得不等够6个月才进行了婚姻登记。这是因为日本民法为避免在父子关系方面出现双重认定,所以规定女性在离婚后6个月内不得再婚。日本民法中关于父子关系认定方面的条款规定“(女性)离婚300天之内生下的是前夫之子”,“结婚200天后生下的为现夫之子”。这位女性于2011年8月以这项法律的不合理歧视导致其精神上的痛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国家赔偿。

  报道称,该名女性的委托律师指出:“这样的规定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对女性婚姻自由不可理喻的枷锁。”而日本冈山县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指出,(现有法律)的规定旨在避免对生父的重复认定,起到防纠纷于未然的作用,就立法主旨而言具有合理性。冈山地方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求,广岛高院冈山分院在二审中也支持了这一判决。目前该女性已上诉到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

  “女性离婚6个月后才能再婚”这一条款,被日本民间称作“再婚禁止期限”。日本民法中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当初立法时并没有DNA这类的亲子鉴定手段,所以给离婚女性设定了“等待6个月后(180天)才能再婚”的限制。女性等待6个月(180天),并且再婚后经过200天后生下的孩子,可以被准确地认定为现夫的孩子。早在1995年,就曾有日本女性起诉这条对女性设限的法律,但最终没等最高法院宣判,原告方就撤诉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扫码添加微信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