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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8月20日,大兴摔死女童案中,韩磊因涉嫌故意杀人罪、驾车人李明涉嫌窝藏罪被提起公诉。 近日,韩磊在接受检方讯问时表示,从事发至今“这20多天特别痛苦,我真的不想活了”。 目前,北京一中院正在对该案进行立案审查。 称被抓时才知犯命案 昨天,根据北京电视台的一段视频显示,韩磊在接受检方讯问时,痛哭流涕地称“不可能去杀一个孩子”。 韩磊称,7月23日晚上,他跟李明等几个朋友一起在大兴旧宫吃饭、喝酒,随后几个人相约去唱歌。他从饭馆最后一个下楼,看见只有李明的车还在楼下停着,他就上车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等二人到了歌厅,停车位已满,二人就准备到马路对面公交车站旁的路边停车。 李明称,当时他“一看这车位,有一个婴儿车,就想我不能碰着婴儿车”,就在他想着怎么停车的空当儿,韩磊已经与婴儿车旁边的女的就停车问题产生了争执。先开始他“也没看出来有愤怒什么的”,但过了一会儿,“我再一看,他俩已经动上手了”。 就在这短短的几分钟之间,车内的女童就被韩磊举过头顶摔在了地上。 韩磊称,他乘坐李明的车逃离现场后,“一直回想自己使了多大力量,孩子到底有没有危险,一直想这些事”。当警方发现他、并将其带走后,“在警车上的时候,步话机就开始响,里面说‘人抓到了’,这种气氛跟电影上看到的一样,很严重”。此时他才知道自己犯了命案。 “这件事情到现在我解释不清楚,我也不想再解释什么,我不可能去杀一个孩子。”韩磊面对检察官,哭诉称:“造成孩子这种惨剧,虽然是突发的事件,是很多原因综合在一起,但您一定要判我死刑,我真不活了,我这二十多天每天特别痛苦,我真的不想活了。” 律师已介入该案 办案检察官认为,韩磊作为成年人,应当明知将女童高举过头顶、摔在马路上的后果,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李明在目睹了韩磊的行为后,仍旧驾车帮助其逃离现场,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方称,韩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明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据了解,韩磊、李明均有各自的辩护律师介入此案。 由于此案案发正好遇上北京成立三中院、三分检,三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调整的时间节点为2013年8月21日。而该案因在8月20日已由检方提起公诉,所以还将按照过去的管辖范围,由北京一中院受理。 ■ 讲述
反思脾气不好 也曾“上正轨” 韩磊称,他14岁时第一次被行政拘留,是因为偷了一辆自行车。18岁第二次被拘,只是因为跟朋友坐公交车时,遇到了“一个男子用胳膊肘跟我们较劲,下车后我们打了他一顿”。1996年,自己因无期徒刑进监狱后,曾反思自己从小脾气不好、特别冲动,主要因为自己知识不够。于是,他就想多学点东西,并自学参加了高自考的五门课程,“想以后自己搞点事业”。 韩磊说,出狱后,他靠着母亲的贴补,在丰台区东高地租了一间房子,同时还办了一家养羊场,在山东德州的林县屠宰后拉到北京贩卖。当时,“一个月几千块钱,渐渐走上了正轨”。这期间,他跟李明经朋友介绍认识,事发前只见过一两次面。 ■ 简介 韩磊 ●1974年6月26日出生。 ●1988年,因偷窃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三天。 ●1992年,因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 ●1996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服刑期间,因破坏监管秩序罪获刑1年,后减刑。 ●2012年下半年,刑满释放。 ■ “摔死女童案”回放 2013年7月23日20时 韩磊乘坐李明驾驶的白色轿车,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公共交通车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韩磊对李进行殴打,后将李之女孙某某(殁年2岁10个月)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孙某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李明在明知韩磊实施上述行为情况下,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 7月24日 韩磊被抓获归案。次日,李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7月29日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韩磊批捕,李明因涉嫌窝藏罪被批捕。 8月14日 该案由警方侦查终结,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由于本案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检方将案件转给该院未检处办理。 8月20日 该案由检方向北京一中院提起公诉,法院正在对此案进行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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