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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点评] 不应逃避责任

时间:2019-8-30 10:16 1 4170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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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绍扬(原载于《世界日报》)

住在马尼拉萨美沓义礼洛街的6岁男童凯尔·卡洛斯和他的3个朋友在罗哈斯大道美国大使馆附近穿过马路时,被一辆高速驶过的车辆撞飞,以头部落地当场不幸丧生。肇事的丰田INNOVA驾驶者已被认明是马尼拉市岷伦洛区的22岁华青本尼道·林(音)。林氏肇事后立刻逃离现场,但未能成功逃逸,因为警方很快赶上并逮捕了他。
  
林氏被控鲁莽轻率导致杀人。他说自己没有想过要撞倒那名男童,之所以会逃离现场,是因为害怕可能会有暴徒伤害他。一般驾车时撞到人,周围的人会围过来,当中一部分是想看热闹的闲人,也有不少是想帮忙救助伤者的热心人士,很少会出现暴徒。人群当中最多是抓住肇事者,等待交由警方处置,基本上没有人会打肇事者。

被撞毙命的男童据说是突然横过马路的,所以这起车祸纯粹是一项意外,并非林氏故意要撞人的,也非因他大意或疏忽而引起,是以人家完全没有理由去伤害他,实在是他自己想多了。他当时如果马上在第一时间把男童送往附近的医院急救,说不定对方能够被救活,可是由于错失良机,白白丧失一条宝贵性命,真是令人遗憾。
 
倘若林氏真的怕有暴徒会伤害他的话,他可以不必亲自下车去救人,而是以第一时间叫救护车到现场把人送去急救,同时打到警局报案,等警方到了他再下车。他当时若是立刻把男童送到医院,即使对方早已当场毙命,抵达医院时已无生命迹象,起码他已尽了力,往后将不会后悔终身,更不会永远受到良心的责备。
  
如果林氏当时逃离现场的真正原因是因自己闯了祸,不想惹祸上身而选择逃避责任的话,要是男童那个时候并没有当场毙命而只是受了重伤,那么因为他的一念之差而耽误了伤者接受急救的黄金时间以致丧命,他的罪孽将是更加深重。即使男童是横过马路并且当场毙命,他也应该先把人送到医院再说,而不是选择逃避责任。

1回复

燃烧之光 发表于 2019-8-30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 举报 来自: 菲律宾
不走还好 一逃走就成了杀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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