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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点评] 从减刑法说起

时间:2019-9-9 10:33 1 4338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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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绍扬(原载于《世界日报》)

监狱局长法埃敦被发现下令释放强奸和谋杀犯仙齐斯,并已释放约二千名重罪囚犯,同时证实20多年前因奸杀钟氏姐妹而被判入狱的3名男子已经提前释放出狱,引起议论纷纷。参议长苏道以及参议员辘顺和戈顿提出993号参议院法案,寻求废除在2013年制定的狱中表现良好减刑(GCTA)法;内政部长义瓦拉则排除那些罪大恶极的重刑犯获得减刑资格。
  
俗话说,圣人也有三分错。人的一生中,难免会犯上或多或少的过失,有些人基于环境所迫,在情不得已之下做了不可原谅的事,但是之后他们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极度后悔,惟他们毕竟还是做了违法的事,因此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像这种情况,他们如果诚心悔改,在里面表现良好,社会应该给予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考虑让他们减刑。

不过,想要获得减刑,条件必须是该名犯人并没有做过伤天害理的事情。像犯下杀人、放火、强奸、贩毒,或者致使他人家破人亡这些滔天大罪的刑事犯,他们罪孽深重、无恶不作,双手沾满鲜血,无论怎样都很难弥补他们的重大过犯。即使确实诚心悔改,也只能毕生在里面反思忏悔。
  
说实在,犯下十恶不赦重罪者,大多数都是心狠手辣,杀人不眨眼之辈,入狱后很少人会真正悔改。我们经常听闻那些重犯在狱中是如何享有特权,生活比外面更奢华何止千倍万倍,试问这样的人有可能会真正悔改吗?这些重刑犯只要有钱贿赂典狱官,贪官受人钱财,自然要替人消灾,当然会说谎声称某人表现良好。
  
这些根本没有悔改的重刑犯重获自由后,由于逍遥法外,必定会变本加厉,继续为非作歹,祸害社会,做出更多伤天害理的事。为了伸张社会公义,罪大恶极重刑犯绝对不能给予减刑,否则社会将会鸡犬不宁。不过,一旦正式规定重刑犯不可获得减刑后,就没有必要废除减刑法,以便给予那些诚心悔改的非重刑犯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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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Life 发表于 2019-9-9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 举报 来自: 菲律宾
人的一生中,难免会犯上或多或少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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