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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点评] 临时特许经营权的立法是闹剧

时间:2020-5-22 16:27 0 2735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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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信怡(原载于《世界日报》)
  
ABS-CBN电视台的停播,确实是因罗佩兹三世骄傲自大,以及估计错误的结果。罗佩兹三世,这个电视媒体三世祖在2014年不听时任参议长的富兰克林‧德隆(Franklin M. Drilon)的劝告,及时去修复其与政治三世祖阿基诺三世的关系,而是以为马尔‧罗哈斯(Mar Roxas)能在2016当选。
 
为了拯救媒体寡头,众议长加耶塔诺领导的众议院在上星期上落力演出一出授予ABS-CBN临时特许经营权的闹剧。其胡闹是因为众议院为了使ABS-CBN尽快恢复播送,竟然在一天里完成众议院列为HB6732号议案的一读和二读。这是违背了现行宪法第六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非常明确的规定。 1995年10月30日,最高法院在一项关于Arturo Tolentino诉财政部长的裁决(GR No.115525)中,援引了这项关于在不同日期通过法案的规定,除非总统证明法案是紧急和必要的。
  
幸好有谙熟宪法与法律的众议员罗里计斯(Rufus Rodriguez)、参议员弗朗西斯‧彭吉利南(Francis Pangilinan)和众议员埃德塞尔‧拉格曼(Edcel Lagman)及时发现。贵为国会的立法工作者为了使ABS-CBN尽快恢复播送,竟然作出了违宪的立法,真是贻笑大方。既然众议院有时间来立法授予ABS-CBN临时特许经营权,那么,为什么他们不是劳永逸进行授予25年特许经营权的立法呢?

严重来讲,众议院在众议长加耶塔诺推动的授予ABS-CBN临时时特许经营权的立法于法无据,因为在现行的《宪法》和法律法规中,人们可以找到特许经营权(franchise ),但找不到临时特许经营权(provisional franchise或temporary franchise)。这也就是说,国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去立法授予ABS-CBN或其他类似的机构这样的临时特许经营权,以使其能够在其旧特许权已经到期后还可以继续经营大众传媒业务,一直到国会再立法授予最长五十年期限的特许经营权。
  
假如众议院的HB6732号议案能三读通过,那么,谙熟菲律宾法律的人士必将会向最高法院申请制止的请愿。如果是这样,这家曾经不可一世的电视巨无霸的复业时间可能被延误了。在本文脱稿时,众议院已经决定放弃HB6732号议案,结束一场闹剧,开始着手为这家电视播放企业新的25年特许经营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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