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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婚生子女和两个非婚生子女的遗产分配问题

时间:2020-9-20 14:30 0 2388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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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菲律宾花椒姐 于 2020-9-20 14:35 编辑

法律咨询:
我丈夫去年去世了。在过去的13年里,我们分别生活,但我们的婚姻从未被取消。我们分居后,他和一个女人住在一起,他和这个女人生了两个孩子。自从他建立了一个新家庭,他就从来没有给我们的儿子提供过任何经济援助。当我丈夫去世的时候,我了解到他和他的伴侣在一起时获得的所有资产都在他的名下,因为他是第二个家庭唯一的经济支柱。他的伴侣问我是否可以分割我丈夫的财产,其中一半归我们这个合法家庭所有,另一半归他另外两个孩子所有。我不太愿意分享我丈夫的财产,因为当他和他们在一起的时候,他忽视了我的儿子。我丈夫没有留下遗嘱,我相信他买的房产仍然是我们夫妻财产的一部分,因为我们从来没有办理过离婚手续。如果这些是我们结婚前没有签署婚前协议的夫妻财产,我还能拒绝给他的私生子吗? 

案例剖析:
你不能拒绝把你丈夫的财产分给他们。这是因为《菲律宾家庭法典》第99条规定:共同体终止:(1)配偶一方死亡;(2)有法定分居令;(三)婚姻被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四)根据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中依法分割财产的。(强调)

换句话说,夫妻共有的财产在一方死亡时平分为两份。你保留夫妻财产的一半,另一半属于你丈夫的财产,根据继承规则必须分配给他的继承人。《菲律宾民法典》第774条所界定的继承“是一种取得方式,根据继承的定义,一个人的财产、权利和义务通过其遗嘱或一般法律规定,其死亡后转移给另一人或其他人。”
  
该法第887条将死者的婚生子女、寡妇、鳏夫和非婚生子女列为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因此,必须给予上述个人“合法身份”或“立遗嘱人不能处置的部分财产,因为法律已将其保留给某些被称为强制继承人的继承人”(菲律宾《家庭法典》第886条)。因此,您、您的子女和您丈夫的两个非婚生子女从您丈夫的遗产(您夫妻财产的1/2)中获得合法权益,必须按照《菲律宾民法典》规定的以下规则进行分配:

第888条。婚生子女的合法继承财产由父亲和母亲的遗留财产的一半组成。
  

第892条。死者只有一个婚生子女或者其后代尚存的,遗孀、鳏夫有权继承遗产的四分之一。
  
第895条。经承认的亲生子女及拟承认的非婚生子女,应为其婚生子女或后代之二分之一。
  
但在非婚生子女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的剩余部分不应超出婚生子女的自由支配部分。

根据上述规定,您丈夫的遗产必须按以下方式分配:(i)根据第888条,一半遗产将归给您的独生子女;(ii)根据第892条,遗产的四分之一将归您,即未亡配偶;以及(iii)您丈夫的非婚生子女每人将得到八分之一根据第895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占婚生子女的一半。然而,《民法典》第895条还特别规定,“必须首先充分满足尚存配偶的合法性”,才能给予非婚生子女的份额。考虑到你和你儿子的婚生子女被撇下后,只剩下四分之一的遗产会分给两个非婚生子女,让他们每人分享八分之一的遗产。因此,当你下一步讨论如何分割你的丈夫与他的伴侣留下的遗产时,你可以提出上述合法分割的建议。

我们希望能回答你的问题。此建议完全基于您所叙述的事实以及我们对这些事实的剖析。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时,我们的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

最后感谢大家对花椒姐长期以来的支持,如果想了解更多菲律宾的法律剖析案例可以关注"菲律宾花椒姐"公众号。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积累更多法律知识,规避法律雷区,花椒姐在你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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