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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幂赵丽颖起诉侵犯肖像权纷纷胜诉,鞠婧祎为啥失败了?

时间:2021-9-16 19:15 0 983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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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据天眼查App显示,杨幂与慧之星、安徽聚优品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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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杨幂诉称,两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店铺经营页面使用其肖像,并以品牌代言人的形式用于产品宣传,侵犯了原告肖像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后认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两被告需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杨幂经济损失5万元、公证费160元、购买产品费399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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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在9月15日,上海喜善化妆品有限公司等与赵丽颖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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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查明认为,上海喜善公司未经赵丽颖许可,在其经营的“济爱”产品包装及宣传中使用赵丽颖的肖像、姓名,并显著标注“赵丽颖全面助力济爱”“喜善国际与赵丽颖正式合作”等字样,极易使一般公众误认为赵丽颖为其“济爱”品牌的产品代言人等。被告行为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侵犯了赵丽颖依法享有的肖像权、姓名权,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上海喜善公司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删除侵权产品内容,并立即停止生产、宣传、销售涉嫌侵权产品;被告上海喜善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丽颖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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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如今很多品牌都希望借助明星的影响力,为产品提高知名度,但如果未经明星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就很可能涉及侵犯肖像权的危险。
  明星告肖像权侵犯,一般一告一个准。
  此前,孙俪和邓超夫妇更是同步发布声明,一共点名了超过40家的品牌,称这些品牌未经允许擅用邓超和孙俪的肖像权,在网络和线下宣传中放置他们的照片,以他们是代言人的噱头来误导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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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也有例外,鞠婧祎此前就曾起诉某微信公众号侵犯其肖像权,在一次败诉后又再次起诉,二审再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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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起因是公众号花椰菜大王在分析鞠婧祎造型文章中,使用鞠婧祎照片作为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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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鞠婧祎方认为,由于文内附有部分美发产品介绍、价格宣传信息(网上截图显示,确实有此类信息),据此,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使用照片,借助鞠婧祎知名度为产品背书,有营利目的,侵害原告肖像权。
  但对此,许多网友认为,该作者只是通过对比图夸鞠婧祎高颅顶,看起来脸很小,因为这样就要被告,并且在败诉了后还要再告,未免显得太过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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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在一审环节,上海当地法院认为原告是公众人物,对社会公众就其公开发布的照片进行评价理应负有一定容忍义务。同时,被告的文章,未对原告肖像做任何丑化贬损,未给艺人带来未知不良影响,且已经删除文章,契合原告停止侵权的诉求。
  在如今复杂的传播环境当中,明星很容易就会被侵犯肖像权。但这也不代表明星们都是天生正义的,一切都还得交由法律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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