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开启辅助访问
登录
立即注册
搜索
搜索
搜索
首页
Portal
论坛
同城
人才网
工具
菲龙网工具
个人中心
关于我们
每日签到
本地新闻
时事评论
华人世界
中国新闻
新闻视频
国际新闻
娱乐新闻
科技新闻
菲龙广场
房产网
菲龙速聘
二手交易
便民电话
美食餐厅
旅游签证
物流速运
商品买卖
二手车市场
严选
话费充值
便民电话
贺词页面
瀑布流页
汇率查询
APP下载
每日签到
我的任务
道具商店
每日签到
我的任务
道具商店
更改用户名
关于菲龙网
About US
联系菲龙网
活动回顾
加入我们
本版
用户
菲龙网
»
论坛
›
新闻频道
›
中国新闻
›
1000元到期成111625元?女子存了24年的储蓄合同,差一点 ...
菲龙网编辑部7
有 744 人收听 TA
148624
主题
148641
回复
174785
积分
收听TA
发消息
加好友
本文来自
中国新闻
订阅
|
收藏
(
2955
)
菲龙网编辑部7发布过的帖子
0/80
人身险预定利率动态调整 筑牢行业抗风险“堤坝”
0/81
国任财险数据不真实等被罚100万元
0/80
金融业紧急行动!全力保障西藏地震灾区金融服务
0/76
人身险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怎么建?监管下发文件明确
0/77
上海发布脑机接口行动方案:助力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产品纳入医疗保险收费目录
0/77
信用能当“金子”用!中山“信用+”场景落地利企惠民
0/73
上海小微企业信贷奖励继续,奖励额度最高1200万元
0/74
中国人寿:2024年原保险保费收入约为6717亿元,同比增长4.7%
0/87
透视2025丨王绪瑾:“预防保健”将成商业健康险主题词
查看TA的全部帖子>>
1000元到期成111625元?女子存了24年的储蓄合同,差一点无法兑付
时间:2023-12-12 12:57
0
337
|
复制链接
|
互动交流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直达楼层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
x
湖北孝感,女子到银行取钱,拿出24年前的1000元存单要求兑换111625元,银行方面认为存单已经超过期限,不愿意兑换这笔钱。女子多次协商无果,向法院起诉银行,要求银行遵守相关的规定。
(案例来源:湖北省孝感中级人民法院)
本文将讲解一下案例回顾,分析原因,向大家讲解一下双方的法律责任。
李娟在一个小县城生活,虽然赚的不多,但是她很有存款的意识,为自己预留了一笔应急金,可是钱放在手里是不会升值的,对此有些担忧。
到了1989年时,李娟听说当地有家储蓄银行有存款活动,为了达到钱生利息的想法,李女士到银行中了解情况,希望能够有好消息。
到了银行后,大厅的工作人员接待了她,双方沟通之后,工作人员向李娟介绍一个存款业务,只要存入1000元,长期存了24年后能够升值。
工作人员把业务的内容解释了一下,当着李娟的面计算,1000元存入银行24年,到期后本金加上利息有111625元。
听到这个数字,李娟欣然同意,将存了很久的1000元存入银行中,等到了24年后再过来兑换,没想到事情出现了变化。
24年后,等到李娟拿着存单到银行兑换的时候,工作人员告知,她的存款超过了法定期限及利率,拒绝支付存款到期的兑付款项。
按照银行方面的说法,早在1991年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就发布了《对保值储蓄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各地银行纠正这保值储蓄到期自动转存的业务。
而李娟不认可这一点,认为银行方面有问题,应当支付存款和逾期费用111625元,坚持她的储蓄行为合法有效,银行要按照约定支付款项。
然而,银行方面给出了具体的条款,认为李娟的储蓄合同不合规,特别强调城乡居民定期存款最长存期为8年,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双方的争议点在于储蓄合同是否有效,只要能够证明一方的说法正确,那么就应该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宣判。
那么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此事?
1.双方争论的核心是合同是否有效。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符合合同条款无效情形:(一)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一般规定;
(四)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 利;
(五)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针对银行的说法,它采用的自证方式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储蓄存款章程和紧急通知,这两项规定是对金融机构的管理强制性规定,不适用金融机构和储户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
另外,李娟提供的储蓄存款合同没有违背以上的相关情况,足以说明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2.银行未履行告知李娟的法定义务,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涉事银行是金融机构,对储蓄用户有告知义务,即便是李娟的存款超过了期限,也应该及时向本人告知,依法履行兑付款项的数目,否则属于违约行为,应当对客户进行补偿。
结合本案的细节,银行未履行合同义务,李娟按照储蓄合同到期进行索赔,银行要承担违约金额。
3.法院会如何宣判?
根据《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储蓄合同是由银行方面和李娟共同签订,双方对合同内容并无异议,而在实务之中,李娟作为用户,银行提供合同格式,她属于被动的储户地位。
经过法院的审理,认为涉事银行未通知李娟,告知其储蓄业务有变化,故判定银行支付李娟存款本息合计111625元,案件受理费用由银行负责。
本案所用为化名,本意是为了从案例中普及法律常识,让大家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利益,特别是储蓄合同的相关规定,更需要储户去了解法律法规,以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
声明:个人原创,仅供参考
回复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点我进行验证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关闭
站长推荐
/1
【点击免费下载】菲龙网移动APP客户端
【点击免费下载】菲龙网移动APP客户端,新闻/娱乐/生活资讯生活通,带你了解菲律宾多一点!
查看 »
扫码添加微信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