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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科普~中国护照的发展使!!

时间:2018-8-2 16:34 1 3305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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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一词最早在中国出现是在17世纪,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中俄第一个边界条约《尼布楚条约》中:“自和约已定之日起,凡两国人民持有护照者,俱得过界往来,并准其贸易互市”。但这里的“护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护照。“它主要是一种通行证明,和中国古代‘节’、‘符’、‘腰牌’等基本相同,然而在清代以前,护照、签证一直都没有详细的划分。
   清政府以文字及信函笼统内文,描述赴外中国人的护照文件,这种形式一直延续至1839年清朝政府碍于与西方强权各国的不平等双边条约,开始授权驻在中国境外的领事馆或海关,为中国人(包含华侨)发放形式不一的护照,这是以“单人单纸”中国护照的成型。种类则大约有“内地游历护照”与“华工护照”。之后,护照发放制度规范沿袭至中国境内,颁发制度也从简陋转趋正规,发放机关则仍莫衷一是,除了总理衙门之外,驻中国各国领事馆皆可发放,且不用中国官方认证,此情形尤为上海租界最为盛行。
      到了民国时期为了更加正确辨别持照人真伪,同时也为了省略,描述持照人的“体貌特征”,如身高,体态等冗长的文字。1919年9月,中华民国北洋政府驻沪办事处发放目前可查证最早贴照片的中国护照。1922年4月,经过长时间研究查核后,北洋政府订定了具有照片的正式中国护照发放规格与章程,同时与各国谈判中国护照的发放权力。
    1930年,致力废除不平等条约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渐渐收回在华各国的护照发放权力,并将办法及护照格式登载于海外各地华文报纸或印成通告,这是中国首度真正将出入国护照制式化。之后历经1940年至1949年,抗日战争与国共内战的洗礼,当时代表中国政府的中华民国政府仍致力于使护照制度正常化。1949年以后,由于中华民国政府的中央政府所在地迁至台湾台北,民国政府所制定的护照条例,便无法有效地在中国大陆地区施行。
    1949年建国前期,于中国部分地区发放过第一批中国护照,样式为16开普通黄色厚纸,正面为照文,背后为“护照使用条例”条文。其护照签署人为边区保安处处长,担保人则为边区政府交际处处长。该护照图章上为中华民国青天白日国徽,下则为“五角星”,另外,图章上的核发单位则是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与八路军总留守处。除此,落款处尚有等同“签证”注记。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初期,护照制度有了统一规范化的管理条例,时至今日已经发展出多种样式且符合国际潮流之护照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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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堂 发表于 2018-8-2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 举报 来自: 菲律宾 电报电话公司网络
蒋公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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