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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放宽宣佈婚姻无效规定

时间:2015-3-10 06:51 0 605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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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放宽了有关以心理无能作为理由之婚姻无效的规定,形容已有18年之久的规定是“死板的”。
  陪审法官贝沙敏在裁决书中说,大理院透过第一分庭,推翻2011年9月的一宗婚姻无效裁决。当年的裁决维持了上诉院维持两人的婚姻之决定。
  大理院说,在重新翻看案件的事实后,它必须推翻2011年的裁决。该案件涉及一名丈夫对不断打麻將和展示出自恋行为的妻子提出婚姻无效申请。
  大理院说,家庭法第36条指出,心理无能作为婚姻无效之理由不应该太过严紧或字面上应用。
  大理院在1997年为以心理无能为理由的婚姻无效申请定下了准则,包括:心理无能的根本原因必须是得到医学或临床確认、由专家充分证明、证明在婚姻期间出现及临床或医学无法治疗的。
  最新的裁决说:“前述准则是死板的,它们应用到每一宗案例实际上是谴责申请宣佈无效。。”
  大理院强调,法庭不应根据假设、偏好或一概而论,而应根据各自的事实去判断每一宗婚姻无效案。
  大理院说,在该案件中,妻子对其丈夫和孩子的责任是主要的,在照顾小孩的同时在打麻將是使小朋友曝露在赌博的文化中。
  大理院澄清,它不是在破坏家庭的基础,而是实际上保护婚姻的神圣,因为它不容许一个无法做到或履行婚姻责任且有心理障碍的人继续留在该神圣的纽带中。
  大理院补充,充足的保障確保格外小心处理婚姻无效申请。
  大理院说,与其担心在裁决后可能出现的婚姻无效申请潮,不如警惕涉及家暴及乱伦强姦案件不断上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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