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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点评] 菲中仲裁案的出路

时间:2016-4-27 15:30 0 997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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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van P. Garcia(译自菲询问者日报)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常设仲裁法院的仲裁庭预计将对菲律宾于2013年1月对中国提出的案件进行裁决。这个案件已经成了菲律宾以及世界各地轰轰烈烈的公众话题。
这一全球性的话题包含的不只是菲律宾案例的细节,即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下所述的海上主张权利和沿岸国的权利。它是更广泛的,讨论到应该巩固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的规则,特别是在和平解决争端的时候应使用法律、自我约束,以及不使用武力或恐吓的方式。
菲律宾的案例并不是要无缘无故地对抗中国。相反,它是菲律宾对于中国单方面对整个南海非法声索及侵略行为的回应,一个和平、非暴力、透明且合法的方式。虽然就如其早前曾说的,我们的案例旨在保护菲律宾的海上权利,但对于更大的区域和全球的重要性,也是为了促进按照法律规则来管理国际差异的一个真诚的努力。
菲律宾的动机已经明确且一致的表现出来,并且得到世界各地的理解与支持。北京拒绝参与这个案件也许是近年来对于建设一个以法律和规则为地区秩序基础的最大机会损失,在这里,权利比势力更能获得所有国家的赞同。
我们的周边地区,作为21世纪中全球经济增长和地缘政治的发动机的亚洲太平洋地区,目前正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因此,国家应该坚持追求我们所设想的地区安全架构的未来,一个稳定、可预测、可以使我们的人民和平繁荣地生活的构架,一个不是权力而是理性占上风,而且人民完全遵守法律规则的构架。
正如我们的宪法所规定的,保护本国国家利益,我们的和平与合法回应也符合我们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的成员的义务。
1987年宪法的第二条(第二节)中表示“放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的手段,采取国际法律普遍接受的原则,作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并坚持与所有国家保持和平、平等、公正、自由、合作以及友好的政策。”
2015年7月7日在常设仲裁法庭上的言论中,当时的外交部部长阿尔伯特•德尔罗萨里奥(Albert Del Rosario)说,菲律宾真诚地遵守了其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的权利和义务。事实上,菲律宾是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开放供签署的当天签署这份公约的,而且也是最早提交批准书的国家之一。
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菲律宾和印尼在2014年5月签订了一项协议,以划定他们专属经济区的界限。我们与印尼的协议表明,当双方当事人同意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来友好地决定海上问题的可能性。
法治已经成为了菲律宾在国际社会的关键定义主张之一了,同时还有民主、善政、移民和工人权利、人权、可持续和包容性发展、妇女和儿童权利以及性别平等。
国际社会应该接受仲裁庭的决定,作为对海洋法的一个明确的说法。这将对南中国海和平解决争端以及缓解紧张局势有巨大的积极影响,尽管该决定缺乏强制执行机制。
菲律宾将遵守裁决。中国也应该这样做,以体现其“和平崛起”的含义。
然而,仲裁庭的决定并不会结束所有的纠纷。对于领土主权问题,或关于海洋规划界限等问题都没有裁决。主张国家对于永久且最终解决争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希望,东盟与中国各方行为官方声明以及东盟与中国行为准则的框架之间的讨论,将走向裁决之后的方向。
菲律宾并没有任何想要牵制中国的想法。在为地区锻造一个持久且公正的安全架构中,中国的参与是至关重要的,而且中国的利益将会得到所有人的尊重,只要不否定该地区其他小国的利益。
在仲裁决定之后,我们所追求的是一个新的开始,在南中国海的基于规则的制度,以及与中国之间的伙伴关系,一起建设一个更安全、更稳定、更进步且更和谐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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