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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义山内的黄素端纪念碑。
在很多人眼里,菲律宾华社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商业社会,除了上千的社团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倒也相安无事,平平静静。但现在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一辈的都不知道,原来上世纪五十年代,菲律宾华社曾经发生一起轰动一时的情杀案,闹得满城风雨。菲龙网特翻出这一段“华社历史”,以飨读者。
庄子修与黄素端都是华文学校青年教师,在同一学校执教。庄子修始乱终弃,在迫使黄素端打胎后又加以遗弃,致黄素端持枪杀死庄子修后自杀。黄素端留有日记,详细记述受骗失身及打胎经过,真情流露。《华侨商报》(《商报》的前身)取得这本日记,独家揭载,并撰文抨击庄子修的荒淫与不负责,希冀煞住华社青年乱搞恋爱的风气,以端正华青的恋爱观。
庄子修是“马尼拉业余剧艺社”社员,也是剧艺社社长与主要负责人苏德西(苏子)的挚友。苏德西自命风流,纠集剧艺社一部分人士替庄子修洗白,与《商报》闹笔墨官司。华社是相当保守的,尤其是道德观念,苏德西屈居下风,恼羞成怒,雇流氓殴打《商报》外勤记者洪忠。苏德西与《华侨商报》社长于长城和总编辑于长庚都是华侨中学(现在的侨中学院前身)的前后期同窗,彼此原本相识,友好往来。不料却因庄子修黄素端案才成了仇家。
于长庚多年后回忆说:“苏子参与我们的案件是事后听说的。我自己完全没预料到。我一直认为假如是苏子的话,不会针对长城。虽然长城只大我五、六岁,可是思想上与我几乎隔一个世代。正因为他受过很多中国的旧道德观念,可以说是接受得太多了,所以就对于男人在外越轨行为并不认为是罪大恶极。在他看来,这种事是理所当然的,不值得大惊小怪。我相信苏子是了解长城的为人。因此,我相信他不会针对长城。然而六二和七零年这两个案件,长城都是主犯。也许我们可以这么看,以长城为主犯,从全面处理问题的立场来说,擒贼先擒王,要对付一个组织就要对付他的首领。”
于长庚所指的六二和七零是指1962年和1970年轰动一时的“华侨商报案”。1962年的“第一次商报案”是菲武装部队情报处跟移民局突击搜查《华侨商报》编辑部,并逮捕《商报》负责人以及编辑记者十多人,控以“反菲”罪名并展开遣配聆讯。当时报社被控是因为报纸上出现“番仔”二字,苏子是中国国民党驻菲总支部的骨干,“马尼拉业余剧艺社”也是当年国民党的组织,对于《华侨商报》报道新中国的发展非常反感及反对。因此“商报案”发生后,以苏子等人为首的中国国民党驻菲总支部派党报《大中华日报》总编辑邢光祖出庭作证,指“番仔”是“野蛮人”(Barbarian)的意思,因此《商报》的言论“反菲”。法庭采用了邢光祖的证词,判定《商报》罪名成立。后来《商报》与菲律宾政府达成妥协,刊登全版道歉启事,向菲律宾政府公开道歉,事情才得以解决。此后,菲律宾所有华文媒体都禁止使用“番仔”二字。
菲律宾国民党人不甘心未能搬倒《商报》,因此发生1970年的“第二次商报案”。当时也是国民党串通菲律宾移民局,连夜绑架《商报》社长于长城和总编辑于长庚,并用军机遣送到台北判刑,轰动国际。国际新闻学会为此吊销台湾的会籍,而国际特赦组织,及全球媒体群起谴责台湾政府侵犯新闻自由。这一连串压力,让于氏兄弟逃过死刑。
话说回来,当年华社为了纪念列女子黄素端,纷纷捐款并在华侨义山立碑纪念。这个纪念碑如今仍然耸立在华侨义山内,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去看看。
(部分资料摘自菲律宾华侨华人访问纪录——于长庚访问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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