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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离开安理会 (菲星报社论) 海牙的永久仲裁法院周四宣判,它在本国与中国的海洋争端中,拥有司法管辖权,因此,第一回合是菲律宾胜。 没有足够军事力量来阻止中国在离他们的领土很远的水域建造人工岛屿的菲律宾,只能求助联合国进行仲裁,来阐述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下,菲律宾有哪些海洋权利。两国都是公约的签署国。但是,中国宣布它不会承认这个已经存在一个世纪的国际法庭的任何最终判决。 这与印度2014年7月,对同一个法庭对同类争议作出的裁决的反应,形成强烈对比。该案件是涉及印度这个南亚大国跟它的邻国孟加拉。法院将孟加拉湾的19467平方公里水域的专属经济区管辖权判给孟加拉,结束了长达40年的争执。 判决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而且不得上诉。它在经过近5年的聆讯后,今年生效,而双方都有参与仲裁。 2012年3月,孟加拉在国际海洋法法庭上对缅甸的仲裁案也获得胜诉。这对孟加拉来说是更大的胜利,因为解决争端的双边谈判毫无结果,最后只能选择国际仲裁。以21比1票数,法院将孟加拉湾的1110,00平方公里专属经济区判给孟加拉,这个海域相当于孟加拉的国土面积,再加上缅甸声索一半的圣马丁岛(St.Martin’s Island)的12海浬领海。跟印度的案件一样,这个判决是有约束力及不能上诉的。 跟印度一样,缅甸听从了联合国的判决。这是国际社会负责任成员应有的态度。在联合国,每个国家,无论军事力量有多强,或者土地面积有多宽,都有平等的声音。 身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的中国,必须充当模范,带头遵守联合国的公约。那些不遵守联合国通过的规则的国家,必须离开安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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