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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亿市值“插座茅”,违反《反垄断法》收近3亿元“天价罚单”

时间:2021-9-28 07:33 0 749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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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千亿市值“插座茅”,被实施反垄断调查逾四个月后终于“靴子”落地。
9月27日晚,公牛集团公告称,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反《反垄断法》被处2.95亿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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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牛集团公告
因违反《反垄断法》被罚近3亿
今年5月,公牛集团因为“涉嫌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被立案调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公牛集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构成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鉴于公牛集团在接受调查时能积极配合,深刻认识垄断行为的危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处以公司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481亿元。
该处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下同)经审计净资产的3.2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2.74%。该处罚最终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2.9481亿元。
公牛集团表示,收到反垄断立案调查告知后,公司第一时间成立了由董事长兼总裁为组长的反垄断合规自查及整改小组,组织内部全面自查、整改和落实。
公牛集团认为,该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中国证券报记者查询得知,通常情况下,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是“生产商与批发商之间、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的关系。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可能合意达成“纵向的垄断协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公牛集团违反的条款行为——固定转售价格和限定最低转售价格,即属于典型的“转售价格维持”行为。转售价格维持,是指供应商和经销商就转售商品可能收取的价格加以限制,并达成协定的一种行为,是我国《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
渠道优势明显
公牛集团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公司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75万多家五金渠道售点(含五金店、日杂店、办公用品店、超市等)、12万多家专业建材及灯饰渠道售点及25万多家数码配件渠道售点,这些渠道将销售网点拓展到城市、乡村的门店、卖场、专业市场等各种场所,形成了较难复制的线下营销网络。
同时,公司已建立了专业化的电商直销业务运营团队和具有较强实力的线上经销商体系,目前公司已全面入驻天猫、淘宝、京东、唯品会、拼多多等领先电商平台,有效开拓了数十家线上授权经销商,并积极开展数字化营销,借助各流量入口,实现“站外导流、站内销售”。
公牛集团并未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产品的市占率情况。但其2020年年报披露称,情报通数据显示,2020年度公司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两个品类天猫市场占有率均为第一。
公司2021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58.20亿元,同比增长41.65%;实现归母净利润14.21亿元,同比增长76.85%。
公牛集团创立于1995年,总部位于浙江省慈溪市,主营转换器、开关插座等产品,员工总数超过1万人,被称为“插座大王”。
2020年2月6日,公牛集团在A股上市,市值迅速突破千亿元,成为国内照明电工应用产品领域第一家市值破千亿的企业。截至9月27日收盘,公牛集团股价163.99元,最新市值985.9亿元。
Wind显示,截至2021年上半年末,合计有92家机构持有公牛集团股票。持股比例最高的是高瓴,持有929.80万股,占公牛集团流通股比例12.33%。其他机构还包括施罗德环球基金、兴证全球基金、社保基金、博时基金、中欧基金、瑞士联合银行、高毅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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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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