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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十条措施”为民企引金融活水 截至7月末,当年新增贷款60.28亿元

时间:2023-8-24 12:43 0 418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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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网讯(记者庞赟 通讯员葛琛)昨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咸宁市贯彻进一步改善全省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十条措施实施方案》,介绍全市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有关情况。
今年7月,为切实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全面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分行、咸宁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咸宁监管分局等八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咸宁市贯彻进一步改善全省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十条措施实施方案》。
《十条措施》具体内容包括:保持信贷投放总量较快增长、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建立分层分类对接服务机制、丰富融资产品和服务、实施首接负责制和信用培植工程、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深化政银担业务合作、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强化工作保障机制。
通过《十条措施》的实施,对全市有融资困难的民营企业,特别是市工商联入库的重点民营企业,银行对接金融服务做到“三个100%”,即对接率100%、企业融资需求尽调率100%、尽调后符合条件的有效融资需求授信率100%。
目前,我市已完成对省工商联和人行湖北省分行提供的232家民营企业开展金融服务对接,实现第一个对接100%的阶段性目标。在此基础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截至7月末,民营企业贷款当年实现新增60.28亿元,完成年度新增目标82亿元的73%,接近四分之三;民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贷款同比增速达到21.5%,高于各项贷款增速6.6个百分点。
随着《十条措施》的实施,我市推广随借随还、循环贷款模式,2023年累计发放民营企业中长期贷款150亿元以上;全市累放民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贷款总量增长20%以上,贷款余额较年初净增82亿元以上;同时,在银行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单笔10万元以下对公转账汇款、部分票据工本费及挂失费等业务运营和支付服务方面减免5000万元,惠及民营小微企业10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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